7月21日北京的暴雨,將出租車行業推上了風口浪尖。一些出租車司機在面對大雨時選擇了停運,加劇了這座城市運力的緊張。中國青年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司機雨天停運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保險缺失”。
一家大型出租車公司的周姓司機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暴雨那天早上7點出門,到了下午4點因為雨大視線不好收了車。“大雨天車輛容易被水淹,而我的車除了‘交強險’外,什么險都沒有上,車壞了沒有保險理賠,公司也不管維修,維修的開銷都是我個人出。而修一次發動機就需要3000元,頂上我一個月的‘份子錢’了。所以,保險起見,那天我沒有出車。”
周姓司機不出車的理由得到了不少出租車司機的認同,一位開了近10年出租車的司機告訴記者,“出租車公司只給車輛上一個‘交強險’,而遇到交通事故,‘交強險’根本起不到作用,很多上了 ‘涉水險’的私家車都不敢出門,更別說我們沒有任何保險的出租車了。”
“交強險”成了水中月、鏡中花?
“如果不是經歷了一起交通事故的理賠,我真不敢相信自己上的車險竟然徒有虛名。”在北京一家大型出租汽車公司開了近10年出租車的王國華(化名)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王國華所說的車險指的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國務院2006年出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
“‘交強險’屬于一種強制保險,是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的險種。上了‘交強險’后,保險公司會出具一張保險單。通俗地講,保險單就是上路的憑證,沒有它就不能上路‘拉活兒’。”王國華說。
而“交強險”并非由出租車司機個人到保險公司投保。王國華告訴記者,出租車公司會從出租車司機的“份子錢”里扣除一定金額,由出租車公司統一到保險公司辦理“交強險”。
“投保交強險的車主在交通肇事后,可以在交強險額度內獲得經濟補償,減輕車主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告訴記者。
可現實中,并非所有的出租車司機都能夠在遇到交通事故后享受到保險公司“交強險”的理賠。“不出事不知道,一出事才體會到‘交強險’形同虛設。”王國華說,2010年夏天,他在駕駛出租車運營過程中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管部門認定他負事故的次要責任,經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按照“交強險”責任限額賠償傷者4萬余元,超出“交強險”的5000余元賠償金由出租車公司支付。
“實際的賠償并沒有按照法院的判決來執行。按照公司之前的內部規定,出了事故需要賠償時,先由出租車公司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如果超出了保險公司‘交強險’的理賠數額,再由出租車公司和司機個人補齊,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王國華告訴記者。
按照王國華的理解,這起交通事故賠償總額為4.5萬余元,保險公司按照“交強險”的理賠范圍和數額,應支付傷者4萬余元,剩余的5000余元分別由公司承擔80%,他自己承擔20%。“而在實際賠償中,公司卻讓我承擔事故總額的20%,而不是保險公司理賠之后需要出租車公司補齊的那5000多元的20%。”王國華說。
如此一來,王國華不僅沒有享受到保險公司“交強險”的理賠,反倒替保險公司埋了一部分的單。王國華對記者說:“‘交強險’看上去很美,可沒起到排憂解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