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停車等待
●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高速路上時速不能超80公里
●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最高時速低于前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遇有霧、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資格要求
校車得有專用標牌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意見稿》規定,提供校車服務的校車必須取得校車專用標牌,校車駕駛人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禁止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載客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禁止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個體經營者可提供校車服務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
權威解釋
新校車遭遇上牌難,管理部門回應——
校車要上路牌照、許可缺一不可
據新華社電 針對媒體報道的部分地區小學、幼兒園購買的校車“辦不了牌照,無法取得校車標牌”的問題,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校車上牌照和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標牌)不是一回事,兩者須齊備,校車才可安全上路。
這位負責人指出,校車是機動車,要上路行駛必須按照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在車管部門取得機動車牌照。只要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手續符合規定,車輛管理所都應為其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但是,校車上了牌照后,還不能立即用于接送學生,還必須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標牌)。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教育行政部門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征求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