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財政部、工信部和科技部聯合發布《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簡稱 “《暫行辦法》” )。三 部門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加快產業化進程。新設的財政獎勵資金將堅持“集中投入、重點突破”的原則,支持對象包括新能源汽車整車項目(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汽車)和動力電池項目兩大類。
就在政策公布的3天之后,財政部于18日公布了《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度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的通知》,明確了車企申報技術創新工程項目的條件。通知指出,申報企業必須具有較強的研發能力,近兩年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3%。整車企業要擁有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動力電池、驅動電機企業須通過 ISO 9001和 ISO / TS16949質量體系認證, 各企業需有較強的研發、制造、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能力。
此外,對于車企以及配套企業共同申報的項目,通知指出,由整車企業牽頭,聯合電池、電機等零部件企業及有關研發單位共同申報,電池、電機零部件配套企業分別不超過2家,鼓勵開展產學研聯合攻關。(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