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汽車三包”政策的配套國家標準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及三包憑證(征求意見稿)》(下稱 《征求意見稿》)出臺,這是“汽車三包”有關政策歷時9年后的第四次面向社會征求意見。不少業內專家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認為,《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意味著久拖未決的“汽車三包”政策已經提上議事日程,離最終出臺已經不遠。
“現在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提上日程,“汽車三包”政策有望在今年出臺。“汽車三包”政策關系到汽車廠商、汽車經銷商以及消費者和汽車零部件供應商的利益,永遠不會有十全十美的辦法,現在汽車市場已經成熟,汽車市場需要這個政策。”全國乘用車聯席會秘書長饒達告訴記者。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副會長沈進軍則認為,2013年“汽車三包”政策出臺的可能性很大,不過,最重要的要看政策如何執行,當前第三方的鑒定機構比較少,同時,消費者在汽車質量維權過程中如何鑒定、如何取證仍然是個難題。
與2012年1月份的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今年的《征求意見稿》除了延續了發動機、變速器或其主要零件更換兩次可退貨的規定外,還將明確汽車零部件三包范圍,對零部件進一步細分增強了“汽車三包”可實施性。
依照該標準,購車60日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內,汽車發動機、變速器等主要總成的重要零件若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選擇免費更換,而在期限內,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不過,輪胎等16類易損耗零部件雖然也出現在免費更換的范圍內,但未必能享受類似待遇。
因為國家沒有“汽車三包”規定,導致汽車消費糾紛連年上升。“汽車產品銷售后,一旦出現故障,消費者認定是汽車質量問題,汽車廠商則推說是不當使用引起,這種扯皮常常發生,但由于無法可依,消費者在維權中往往處于弱勢。”上海消費者協會辦公室人士告訴記者,“處理汽車消費糾紛很頭疼,也沒有很好的辦法。”
“汽車三包”政策9年難產。早在2004年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就曾對外征求過意見。去年,三包意見稿再次征求民意并進行了立法聽證。“目前,中國的汽車保有量已經超過1億輛,中國連續3年成為全球最大的汽車市場,但是缺少相關制度的約束。去年是“汽車三包”政策出臺的好時機,但還是被有關政府部門給錯過了。汽車市場已經成熟,需要一些法規來保護之前被忽略的消費者權益。”汽車行業專家蘇暉表示,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下稱《召回條例》),對“汽車三包”出臺有著推進作用,是“汽車三包”服務的前提。
今年出臺實施的《召回條例》明確規定了召回中的更換、退貨這兩種措施。因此,“汽車三包”在出臺實施“包退”、“包換”的政策面上沒有了障礙,而接下來的關鍵應該是細節的制定,諸如第三方鑒定、補償費用計算等。
目前,汽車消費維權中存在的最大難題就是舉證、鑒定難。一輛車有上萬個部件,其中易損件就占到500~600種,很多精密的部件需要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汽車是哪個部件出了問題,是人為造成的還是汽車本身質量造成的,質量問題怎樣才能達到換車標準、退車標準,同時,汽車檢測的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問題正待解決。為厘清責任,權威、公正的第三方鑒定機構介入必不可少,但是目前第三方鑒定機構還很缺乏,這會為消費者維權造成一定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