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出臺的《西安市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重新取得和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使用期限原則上為5年,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為每輛車每年8000元,按經營年度繳納(目前為1萬元)。西安市出租汽車數量實行總量控制。
重新取得和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使用期限原則上為5年。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通過以服務質量為主要競標條件的招投標方式取得。
出租汽車經營權使用期滿由經營者提出申請,經服務質量綜合考核符合許可條件,履行許可程序后,可重新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
個體工商戶出租汽車經營權(含享受政府優惠期限的出租汽車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因無力繼續經營或經營者死亡等無法繼續經營的,可按程序辦理變更手續。嚴禁變相倒賣出租汽車經營權,禁止承包人或駕駛員轉讓或轉包出租汽車承包權牟利。出租汽車經營權使用期滿,經營者不符合重新許可條件或未履行許可程序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收回經營權。
馬上就訪
出租車司機:應給出租車減負
昨晚,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名出租車駕駛員和車主。的哥萬師傅說,他當年用16.7萬元拍賣到一輛出租車經營權,與原來相比,8000元的經營權使用費已經下降了不少,政府降價的目的應該是減輕出租車的負擔。
萬師傅認為,每名經營者都不會對8000元有異議,但除此之外,出租車公司每年還對每輛車收取高額的管理費,他本人在過去的六年里就繳納了3萬多元,“這就是變相加價,如果政府在降價,公司在加價,出租車的服務肯定上不來。”其他幾名出租車司機也同意萬師傅的觀點,他們認為,應以此次辦法實施為契機,下降管理費或取締管理費,徹底給出租車松綁。
的哥劉師傅等人認為,經營權期限為5年比較合理。出租車到了5年,大概都行駛了六七十萬公里,這樣的車輛必須退出,否則會有安全隱患。
西安出租車經營權歷史
2011年年底,西安市最后一次大規模增加出租車,從此,新增的出租車不再經營許可給個人。
目前,出租車經營權期限為5年,有償使用費標準為每輛每年1萬元,按經營年度繳納。
第一階段:誰有錢誰就開出租
西安第一家經營出租汽車的公司是西安市出租汽車總公司,成立于1980年。
1985年前后,一些個體戶購置車輛,然后到工商、運管等部門辦理手續,進入出租車市場。“當時誰有錢,誰就掛牌開出租。”從事出租行業近30年的牛先生說。
1986年9月,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處成立,政府開始對出租行業規范管理。同時,民間個體出租車開始重組,成立了聯營車隊。
第二階段:政府無償審批
1990年,西安開始對出租行業大整頓。一些出租汽車服務部開始擴大規模,購買車輛,西安出租汽車數量迅速擴大。
1995年前,經營出租車是“政府批給誰,就由誰來經營”。
第三階段:出租經營權有償出讓
1995年起,西安開始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經營權進行有償出讓改革。當時,3.8萬元可以買到10年的經營權。到2001年,出租車車牌公開拍賣了4次,平均約兩年一次,價錢也是節節攀升。
除了政府對新的出租車經營權有償許可外,在1996年-2000年,政府對已有的出租車也進行了“并軌”,就是最早通過行政無償審批的那部分車,要求按照當下的拍賣價格也要交經營權使用費。至此,西安的出租經營權全部有償使用。
第四階段:經營權許可不再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