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環保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對部分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中涉及到外地牌照機動車交通管理措施的調整變化以及進京證辦理的相關規定。
《通告》規定,外地牌機動車(含臨時牌照)需辦理進京證的范圍由原來的五環路(含)以內道路擴大至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同時,《通告》還明確了辦理進京證所需要提供的六種證明材料。此外,對于不辦理進京證,以及違規行駛的車輛將進行罰款100元并扣三分的處罰。
進京證辦理需提供六種證明材料
一是關于辦理進京通行證:外省、區、市機動車需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全市24個進京檢查站或辦證處全天24小時(法定節假日無休)為百姓辦理進京證。辦證時應提供六種證明材料:
1.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行駛證;
3.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4.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5.經本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認車輛符合環保要求的憑證。
6.此次辦理的通行證有效期為7天。
關于進京證延期:在本市進京檢查站或辦證處辦理有效期7天的進京證后,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進京證使用5天后的3日內,到我市9個交通支隊(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辦證窗口辦理一次為期5天的延期手續,辦證時間為工作日每日8:30至18:00,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9:00至16:00。辦理延期手續時,不用駕車前往,只需持舊證并核查處理車輛在京違法行為,收回舊證后,換發自進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證件(即兩次辦證有效期累計12天)。
關于重新辦理進京證:辦理進京證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個進京檢查站或辦證處重新辦理進京證。重新辦理時,需按照辦理的要求提交六種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自申請日起,7天有效的進京證。
關于持有外省、區、市臨時號牌辦理進京證:按照《通告》要求,持有臨時號牌車輛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需提交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購車發票、臨時號牌等證明材料。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應在臨時號牌有效期內辦理進京證件,進京證件有效期不得超過臨時號牌有效期。
關于進京證過渡期:《通告》于4月11日正式實施,則新版進京證也與之同步實施。但存在4月11日前辦理的進京證7天有效期內包含兩種不同的禁限管理規定的情況。針對此類情況,采取人工加蓋條形印章的方式,明確限行和使用規定。印章內容:“4月11日起,持證非本市載貨汽車(含專項作業車)6時至24時禁止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以及其他明令禁止貨運機動車(含專項作業車)通行的道路行駛。”
對于外地牌照(含臨時號牌)的機動車調整和新增了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需辦理進京通行證的范圍擴大:
由原來的五環路(含)以內道路擴大至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
外地牌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
確需進入六環路內區域的,在辦理進京證后,允許0時至6時進入六環路以內區域行駛。
外地牌摩托車的禁限范圍擴大:
由原來全天不得進入四環路(不含輔路)以內道路擴大至全天不得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
外地牌黃標車的禁行范圍擴大:
在六環路(含)以內道路的基礎上,增加了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且增加了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管理措施。
新《通告》與現行交通管理措施相比主要的變化
本市載貨汽車:由原來的每天6時至23時,禁止進入四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調整為每天6時至23時禁止進入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對本市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每天6時至22時禁止在五環路主路行駛,調整為每天6時至23時,與五環路內道路限行時間保持一致。
本市黃標車:禁行范圍在原六環路(含)以內道路的基礎上,增加了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還增加了“本市黃標車需按車輛注冊月份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尾氣排放檢測,檢測不合格車輛將不得上路行駛”的管理措施。
檢測時間按照車輛注冊登記對應月份進行,初登日期為1、4、7、10月的黃標車每年1、4、7、10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初登日期為2、5、8、11月的車輛每年2、5、8、11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初登日期為3、6、9、12月的車輛每年3、6、9、12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
違規處罰辦法:罰款100元并扣三分
目前,根據《通告》的交通執法要求,經現場調研,交管部門已在主要進京道路和環路沿線增設交通標志,機動車違反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依法進行處罰:
一是未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機動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并記3分。
二是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載客汽車,工作日7時—9時、17時—20時在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并記3分;平峰期間違反尾號限行規定的,認定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
三是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載貨汽車,6時至24時在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并記3分。
四是對本市載貨汽車、黃標車、以及外省、區、市黃標車,違反《通告》規定,進入禁限區域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并記3分。(吳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