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靜鈞
據報道,目前全國10萬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費。有人估算,全國高速公路一年收費在4000億元以上,多條高速線路的利潤多在30%以上。高速公路堪稱當前中國最“暴利”行業。
本應微利讓利的公益性行業,不料卻成為“暴利”大戶,這實在讓人瞠目。很多人在觀察這一現象時,都寄希望于這一“暴利”只是一個政策性的短期行為。因為《收費公路條例》明確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只要還清貸款,公路就不應再收費。基于這兩點,“暴利”應只是公益“零收費”長期化中的短暫性出現。
然而,隨著今年開始邁入“15年最長期限”生效的節點,卻屢有報道傳來:某省推出“統貸統還”,只要一條路沒還清貸款,收費照常進行;還有的省先開始宣布停止收費,然后又推出改擴建工程,以新的名義照收過路費。
顯然,擺在人們面前的只有兩項選擇:要么堅決執行《條例》,要么任由地方變相繞過《條例》繼續收費。
事實上,問題出在《條例》本身。《條例》雖明確15年收費期限,但卻沒有解釋這一期限計算的起點時間在哪,是以竣工通車的時間起算,還是以不再需要維修的時間起算,沒有說清楚。而現實情況是,公路一旦投入使用,就會產生巨大的運營維護成本。還有,《條例》的“還貸額滿”原則,會誘使企業“緩緩地還貸,急急地轉投”,導致賬面上永遠還不清貸款。
再者,《條例》中的“可收費”與“不收費”兩個替代方法也是不科學的。“可收費”的許可中,若以將來某一天“不收費”為條件,則可誘發企業“超高收費”。較長期的“超高收費”,對之后的“零收費”而言,只不過是未來的公路費提前繳納罷了。
基于以上分析,若只守著殘缺的《條例》來達到“不收費”的公益目的,那幾乎是不現實的。高速公路收費不僅是一些地方財稅收入重要來源,也是一些地方擴建公路網資金流動力所在,若以“不收費”一刀切,高速公路網越發達的地方,越會陷入財政沉重負擔,這一負擔會不得不分攤到與高速公路利益并無太大瓜葛的個人與企業的頭上。
事實上,解決的辦法說起來其實也不復雜,那就是回到“公益性”的主題中,回到“陽光賬本”的核心問題上。收了多少費,哪些支出是不合理的,如收費站企業員工超高工資與福利,也會一目了然并能得到及時糾正。相對于機械的“不收費”,筆者更推薦第三種選擇即“微收費”,這種“微收費”是可持續的,但必須建立在透明賬本的基礎上。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