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胡益華聽判時再也笑不起來了。黃巍俊 攝
今日上午10時,(廣東)揭陽市中院對“7·5槍殺交警案”一審宣判:胡益華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5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胡益華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弟、趙某仙提出的關于被害人朱某偉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款項,共計人民幣531317.4元。胡益華當庭表示不上訴。
胡益華微笑著進入法庭
10時整,胡益華身穿一條短褲被押進法庭,其臉上仍帶微笑,法官稱,昨日開庭經過法庭調查、辯論、調解等階段,今天進行宣判。判決書認定,胡益華因為無業,沒有經濟來源,遂萌發搶劫念頭,釀造兩宗四命殺人事件。犯搶劫罪后,為了滅口和掩蓋其罪行,遂故意殺人致四人死亡,情節及其惡劣。辯護人從輕處罰的建議不予采納。在法官宣讀案件經過時,旁聽席上不時傳來啜泣聲,被害警察的家屬不斷抹淚哭泣。
實現快訴快審快判
“死刑”話音落下之際,公眾對該案仍記憶猶新:32天前,胡益華殺害兩名廣東交警;29天前,他在廈門落網,旋即被押回廣東;18天前,檢察院批準逮捕;1天前,胡益華在法庭受審(詳見本報昨天報道);今日,其正式領到死刑判決書。當初,胡被抓時曾感嘆:“這么快?!”今日的宣判,相信也會給他同樣的震撼:“這么快?!”法律專家普遍認為,該案從逮捕、起訴、審理到宣判,其速度之快,充分體現了廣東對此類惡性案件的高度重視,突出了“快訴、快審、快判”的主調。
胡益華案昨天開庭審理后,主審法官表示因案件影響重大,需要經過審判委員會組成合議庭合議后再作出判決。一位法院相關負責人昨天向羊城晚報記者透露稱:由于存有物證證明、現場人證,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大量證據足以相互印證,證據鏈條充分,事實清晰,合議時間不會太久。
“從輕判決”被駁斥
因胡益華本人及其家屬均未請代理律師,揭陽市法律援助處的吳律師被揭陽司法部門指定擔任胡益華辯護人。在昨天的法庭辯論階段,吳律師在胡益華自己對罪行供認不諱的情況下,他只能以被告人胡益華“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以及坦白交代犯罪事實”、“無犯罪前科”等理由請求法庭從輕判決,但遭到指控方公訴機關一一駁斥。控方認為:“由于本案證據充分,事實清楚,被告人胡益華除了認罪,別無選擇。就本案而言,胡益華的犯案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雖然他對本案供認不諱,但他對自己的罪行沒有絲毫的悔意,因此不能從輕處罰。”
吳律師庭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開庭前我按法定程序幾次會見胡益華,他對所有犯罪事實都坦白交代,公訴機關對犯罪事實的指控也很準確,雙方都沒有異議。”胡益華曾向他表示:一審判決后,不管結果如何,他都不會上訴。(王漫琪 黃亮 何娟 揭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