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死刑是全球大趨勢
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陳澤憲說:“我國刑法中死刑涉及罪名很多,而真正適用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等七八個罪名上,有相當一部分死刑罪名適用非常少,有的是留而不用,有的甚至是從來沒用過,因此有壓縮空間。”
“立法減少死刑,司法實踐減少死刑適用,這是全球的大趨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說,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適時削減死刑罪名非常必要。
我國正處于復雜的社會轉型期,各種犯罪仍頻頻發生。“短期廢除死刑不可能,但要從減少開始。”劉明祥說。
“這一立法也給司法一個導向。”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說,“減少死刑,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權,促進我國刑事法治的進步,引導社會對生命權利更加尊重。”
減少死刑會不會導致犯罪率上升?
減少死刑不會影響穩定
李適時在作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說明時指出:“根據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適當取消一些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會給我國社會穩定大局和治安形勢帶來負面影響。”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有關負責人說,這次提出要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都是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過。
陳澤憲說,這次主要是考慮廢止非暴力犯罪尤其是經濟犯罪的死刑:長期以來很少適用死刑的犯罪,如傳授犯罪方法罪,據了解從1997年到現在還沒有一例這樣的案件。
生刑偏輕,延長刑期
有期徒刑上限擬提至25年
現行刑法規定,判決宣告以前1人犯數罪,需要并罰的,并罰后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過20年。此次修正案草案對此規定作出修改,對因犯數罪被判有期徒刑,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將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
減刑幅度修改限定為20年
現行刑法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后,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將減刑幅度修改限定為“20年有期徒刑”。
同時,草案增加規定,對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依法減為無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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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較短,修正案對減刑如何限制?
我國應當嚴格限制減刑
“減少死刑罪名并不意味著對犯罪的縱容。”劉明祥認為,“減少死刑罪名的同時,還要對犯罪判處重刑。如果一些犯罪不判死刑,而實際服刑又很短,這就不公平、不合理,會帶來負面效應。”
對于專家與公眾的關切,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作出明確回應:嚴格限制緩刑,適當延長有期徒刑數罪并罰的刑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