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公布施行。《特別規定》的頒布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關心愛護女職工的一貫政策,體現了對女職工權益保障的高度重視和與時俱進,體現了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執政理念,對于保護女職工的勞動能力,促進其平等就業,進一步調動女職工參與經濟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進勞動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全國女職工期盼已久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經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于4月28日起正式頒布實施,這是我國廣大女職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的頒布實施體現了黨和國家關心愛護女職工的一貫政策,體現了對女職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視,對于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障女職工的身心健康,進一步激發女職工參與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與穩定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我們黨歷來重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包括女職工在內的廣大婦女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1925年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通過的經濟斗爭決議案就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做出明確規定,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又制定了一系列保護婦女的政策和法令,1988年國務院頒布了我國第一部綜合性的女工勞動保護專門法規——《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下稱《規定》),之后國家又陸續頒布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法律體系。
《規定》的實施,在保障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促進男女平等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規定》施行24年來其外部環境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是勞動關系領域發生了重大變化。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所有制結構的調整,我國勞動關系發生了深刻變化。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業的改革,使勞動關系更加多樣化復雜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使勞動關系更加市場化契約化。這些變化對《規定》能否有效實施提出了新的課題,也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穩定職工隊伍提出了新的挑戰。二是女職工勞動保護需求發生了新的變化。我國女職工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已由1988年的5036萬人發展到今天1.37億,占職工總數42.7%。其中女農民工已占女職工總數37%。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對象、利益訴求呈現出多層次多樣化特征,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要求對女職工勞動保護更明確具體、標準更科學合理。三是貫徹執行中存在著不適應、不對接的問題。由于《規定》出臺時間久遠,其適用范圍、保護標準、生育待遇、禁忌勞動范圍的相關內容已不能滿足新形勢下女職工勞動保護的需求,監督管理體制也需要按照機構改革的變化作相應調整和完善;《規定》的部分條款與國家相繼頒布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就業促進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不對接,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作用的發揮。對此,社會各界要求修改《規定》的呼聲強烈。多年來,人大、政協每年都收到希望國家盡快修改完善《規定》的議案和提案,且議案和提案數量逐年增加。許多專家、學者、職工群眾、社會團體也通過多種渠道和途徑進行呼吁,形成了較強的輿論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