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矛盾已成為影響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新一輪征地改革引發廣泛期待。征地補償會提高多少?農民能否成為征地交易主體?會不會助推地價和房價……記者圍繞一系列懸念采訪了權威專家。
補償標準能否隨行就市?
【焦點】目前農民主要反映征地補償水平太低,改革征地分配制度已成為共識。
【觀點1】中國城郊經濟研究會名譽會長包永江:按現行法律規定,征用一畝農地僅補償幾萬元,但政府用于工商業開發后,地價就漲幾十倍之多,這一征地“剪刀差”引發越來越多的城鄉沖突。新的征地制度改革,首先要提高補償標準,如果提高10倍,農民一畝地就能拿到幾十萬元 補 償 , 這 樣 農 民 可 以 “ 帶 資 進城”,既能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又可加快城鎮化進程。
【觀點2】國務院研究室農村經濟研究司巡視員葉興慶:一旦被征地,失地農民應當參與增值收益部分的分配。提高補償標準的依據是什么?應當根據各地城市化和收入水平“因地制宜”,不好用數字直接量化。
【觀點3】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黨國英:農村集體土地大體分為耕地和農村建設用地。征用后者,應按城市建設用地的市場價格補償,哪怕補償額能讓農民在城里買一套別墅都正常。關鍵是要賦予農民跟地方政府“討價還價”的權利,通過談判來確定征地補償標準。
是“一次到位”還是“細水長流”?
【焦點】“要地不要人”是不少地方的征地補償方式,這種一次性補償的做法,曾制造大批種田無地、上班無崗、社保無分的“三無農民”,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究竟怎么分配征地收益更符合國情?
【觀點1】國家發改委城市與小城鎮中心研究員袁崇法:不能簡單說哪種分配方式更好,關鍵是政府要尊重農民,給出多種方式讓農民自主決策。一些農民想進城創業或是還債需要大筆資金,就會選擇一次性“結清”;有些人希望有長遠收益,就覺得“入股分紅”更合適。另一方面,提高征地補償后,政府可通過征收土地交易稅調節農民收入,這一稅收將主要用于新農村建設和改善民生。
【觀點2】葉興慶:面對一次性發放的補償款,不少農民缺乏理財的觀念和能力,導致一些地方頻頻出現奧迪“趴黑活”“賭博村”等現象。征地入股分紅在少數地區已有試點,應當適時推廣。
【觀點3】黨國英:除了征地收益分配,還有一個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政府一定要拿出部分征地收益給失地農民上保險,也要將就業安置等問題通盤考慮,把征地“紅利”更多讓給農民。
能否明確農戶是交易主體?
【焦點】按照現行法規,土地使用權歸農民,而產權屬于村集體,在這種“雙主體”制度下,強勢“集體”往往會導致失地農民“被代表”或“被同意”。征地改革如何尊重農民的“話語權”?
【觀點1】袁崇法:村集體的土地產權是虛置的,幾個村干部能代表農民嗎?因此,農戶的土地承包權才具有實際的“物權”屬性。這樣看,征地改革應明確農戶為交易主體。村集體的職能應體現為征地或流轉的“組織服務”功能,它不能替農民處置承包土地。
【觀點2】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可以堅持村集體對土地的交易主體地位,但它不能損害農民利益。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是永久續簽的,這實際上制約了村集體的權力。一些地方因村集體賣地而與農民發生沖突,實質上是村民自治權沒有得到真正貫徹。
【觀點3】黨國英:有些人反對讓農民成為交易主體,認為那樣會弱化村集體,這種教條主義不符合市場化改革的要求。英國的土地名義上是國王的,買賣都要找國王簽合同嗎?征地改革應當配套推進,決不能再搞行政強征或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