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知名企業的法人代表,擁有多處豪宅,八輛豪車,卻偏偏要當“老賴”。老王(化名)最終自食其果,因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被蜀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零兩個月。
老王去年因為債務糾紛,與老周(化名)鬧上法庭,經法院調解,老王同意向老周還款282萬元。但此后,老王卻沒了聲息。老周幾番催要無果,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經調查發現,老王有眾多房產,不過都被其他法院查封了,此外,老王還有雷克薩斯、奔馳、寶馬等高級轎車8輛,完全有能力還款。執行法官找到老王,老王當場表示,愿意分期履行還款義務。誰知,一轉身,老王又開始賴賬了,不但沒有按照約定還款,相反,打其電話不接,找人也找不到,車也都藏了起來。執行法官將此案移送公安處理,公安立案后即對老王展開網上追逃。這下老王坐不住了,主動與法官取得聯系,要求還款。經協商,老王與老周就還款再次達成和解協議并提供了擔保。
然而觸犯了法律就會受到應有的制裁,法院考慮到老王有自首情節,且已開始履行還款義務,最終判決老王犯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零兩個月。(吳成瑩 實習生 鄭絲語 本報記者 劉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