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看了報紙上的報道,認為村委會很有錢,便攜帶作案工具來到村委會瘋狂盜竊。近日,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現年40多歲的被告人王某曾因盜竊罪多次入獄。2000年,被告人王某刑滿釋放后,與家人過著平靜的生活。雖然沒有什么勞動技能,但家里的條件也夠自己生活,被告人王某自從有了小孫子后,更加的珍惜眼前的生活。
可是報紙上的一則報道,卻讓自己的心理很不平靜。原來,被告人王某在看到一則關于村委會的報道后,認為村委會的東西都是別人送的,來路不正,便產生了“不偷白不偷”的念頭。
2011年3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某騎著摩托車從南京的老家出來,來到句容市南部的鄉鎮準備伺機實施盜竊。之所以選擇南部鄉鎮,據王某交代,是因為從小就在那長大,比較熟悉。
為了能夠成功盜竊,王某一般都是白天向村民詢問村委會的具體位置,等觀察好了后,晚上再過來進行盜竊。晚上,王某來到了天王某處村委會,在觀察院內沒人后,王某翻過圍墻后,戴上手套,脫下皮鞋,用起子等工具撬開寫有主任、書記室的房門,竊得香煙、茶葉、電水壺等物品1000多元。
在隨后的3個多月的時間里,被告人王某在句容市茅山風景區、后白鎮、天王鎮、華陽鎮、郭莊鎮、茅山鎮等地,攜帶老虎鉗、起子等作案工具,采用翻院墻、撬防盜窗、撬門等手段,盜竊作案14起,竊得現金、香煙、白酒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近5萬元。2013年9月,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后,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于是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記者馬超 通訊員劉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