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既有閃結的,也有閃離的,但一對同為88年出生的年輕人三個月內2次“閃結”,1次“閃離”,1次“鬧離”,速度之快、頻率之高,著實“閃昏”了身邊眾人。近日,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審結了該起離婚糾紛案件。
2013年7月,小欣(化名)與小東(化名)通過微信相識,同為1988年5月出生的兩人在網上相談甚歡,小東得知小欣大學畢業后一直沒有找到理想工作,就說自己有親戚在市里可以幫忙。小欣聽了非常高興,對小東也更為熱絡。兩人聊了幾天后約定相見,初次見面彼此一見鐘情,確立戀愛關系。2013年8月初,兩人瞞著父母登記結婚證,此時兩人認識還不到一個月。
然而,“閃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想象中的美滿,小欣要求小東找親戚落實工作問題,而小東卻總是諸多推托,這讓小欣非常不滿,兩人開始爭吵。年輕氣盛的兩人誰也不肯讓步,婚后不到二十天,兩人在8月下旬辦理了離婚手續。
離婚后,兩人常常念及彼此的好和過往的甜蜜,于是重新開始了戀愛交往,在認真考慮成熟后決定復婚,并將情況告訴了父母。2013年10月,兩人在離婚二個月后辦理了復婚手續,雙方父母為兩人操辦了婚禮。
原以為從此兩人會珍惜情感幸福生活,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二次結婚后的第五天,兩人為瑣事再次發生爭吵,又鬧起了離婚。小欣甚至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與小東離婚。
承辦法官了解案件始末后,認為兩人系自由戀愛結合,婚后并無根本性的利益沖突,現雙方為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如雙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各自改正缺點,加強溝通,多為家庭考慮,夫妻和好是可能的,遂判決不準離婚,雙方對該判決結果均未持異議。
案件雖然審結了,但留給人們很多反思。雖然婚姻法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但婚姻畢竟不是兒戲,步入婚姻殿堂,應該區分沖動與愛情,認清責任與義務,對自己的婚姻更應慎重考慮,理智地作出正確的選擇。記者馬超 通訊員徐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