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寶雞市陳倉區賈村鎮的段周科師傅,27年前曾領著40多位農民工兄弟,在寶雞市渭工路承包一項辦公樓建設工程。令他傷心的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已經20多年,但兩萬多元拖欠款還沒兌現。1984年10月份,寶雞縣(現陳倉區)橋鎮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工程隊與寶雞市電子設備儀器廠簽訂了建設合同,建設一座兩層辦公樓。工程總造價38000元,負責人是段萬周科。次年,在建設中由于原材料漲價,經雙方補充協議增加工程造價 4848.09元。當年5月1日工程竣工,并通過驗收交付使用,但還有23848.09元的工程款沒有付清。1986年3月,寶雞市電子設備儀器廠被寶雞市工業交通局宣布關閉。眼看血汗錢沒了著落,建筑隊負責人段周科找到法院解決。1992年7月11日,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寶雞市渭濱區工業交通局清償寶雞縣橋鎮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建筑工程合同款;并清償從1985年7月1日起支付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還有案件的訴訟費等。判決后,渭濱區工交局曾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上訴。1992年11月10日,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已經判決,怎么還能欠到現在?寶雞渭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一位馮姓的科長說:“主要是由于渭濱區工業交通局經過兩次大的體制改革被撤銷,最后并入了哪個單位,法院沒有明確文書,也無法明確的進行執行,而一旦把案子執行錯了,就鬧成了笑話。”2009年4月份,寶雞市天輝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曾受寶雞市人民法院司法技術室委托,對寶雞市渭濱區工交局拖欠的23848.09元合同工程款,按照銀行貸款利率,從1985年7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進行了一次鑒定。經計算貸款利息為217590.00元。逾期貸款加收為60582.00元,合計為302020.09元。(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