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禧寶露飲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車間打碼機顯示,2012年12月21日生產的三元核桃花生乳,噴印信息(生產日期)為2013年1月2日,左側兩圖為“早產”的三元核桃花生乳。“生產日期見罐底。”這是消費者購買罐裝食品時常見的一句話。這個日期,關乎食品安全。然而,個別商家卻在這日期上做手腳,用“早產”的方式為產品“延壽”。(2012年12月27日《新京報》)
產品生產日期的早產,似乎已經不是什么新聞,更不是秘密,但是就是地球人都知道的這種產品日期的早產,卻一直存在著,并且從地上到了地下,既迷惑著消費者,更擾亂著市場。
看來,這噴印信息即打印的生產日期把市場給搞亂了。
本該是21日生產的三元核桃花生乳,在商標上卻打印成了2013年1月2日,這到底是什么原因。
一方面,是生產企業想通過生產日期的“早產”,就是生產日期打在生產時間之后,從而讓產品的保質期限更長一些。這是一種不顧及產品質量,沒有精益求精的精神,更沒有真正把產品質量放在第一位。盡管該公司的經營理念是“食品安全第一”、“產品質量第一”、“以人為本,顧客至上”,但事實上卻沒有把質量放在第一位,而是把生產日期放在了心中,當成了糊弄消費者的手段。
另一方面,也是企業置法律于不顧,把自己的生產放在第一位,也把自己的利益凌駕于法律之上,從而沒有了食品安全,只有了企業利益。我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中表明,偽造或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可是企業并沒有按歸《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去做。
再一方面,更不顧及食品安全,而是為了自己的生產日期更安全。食品安全不僅僅關系到社會的安全,更關系到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更應該是大事,那么生產企業的這種生產日期早產,是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更是不顧及消費者的生命,對此,應該說不。
那么食品生產早產,到底遲到了的是什么?
其一,遲到了的是監管,監管不到位,監管職能和職責缺失。盡管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法規處工作人員表示,無論產品保質期有多長,產品“早產”、延長保質期等行為已違法違規,應根據經濟價值,按相關規定對企業予以處罰,觸犯刑法的責任人還將提交司法機關。但還是監管不到位,監管的滯后,從而讓企業更有機可乘,也是渾水摸魚,從而通過生產日期的早產,讓企業生產監管失守。
其二,遲到了的是技術。就是說打印生產日期的技術沒有跟上,其實,如果技術到位,在生產過程中,每一個產品在打印商標時,由打印機自動顯示打印時間,這樣就防止生產企業做手腳,通過生產日期的早產來糊弄消費者。
其三,遲到了的更是企業的道德和誠信。企業家身上要流淌道德和誠信的血液,可一些企業,既沒有道德,更無誠信,而是讓利益靠前,沒有讓道德和誠信靠前,就讓道德和誠信遲到,只能讓企業成為無良企業。
其實,生產日期的早產,貓膩就出在灌裝線上的打碼機上,它上面,清晰顯示著生產日期、出廠日期、生產數量等信息。
只要監管不遲到,技術不落后,企業家的誠信和道德不缺失,生產日期就永遠早產不了,
而是讓事實說話,讓質量說話,更讓食品安全衡量生產日期。(網易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