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深圳5月11日電 (鄭小紅 孟廣軍)由深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深圳新光實業有限公司(簡稱“新光實業公司”)總經理梁某輝等人涉嫌貪污5300余萬元人民幣一案,11日在深圳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據悉,起訴書還指控梁某輝涉嫌犯誣告陷害罪和行賄罪。
被告人梁某輝,男,1962年11月14日出生,漢族,研究生文化,原深圳新光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住廣東省深圳市。因貪污嫌疑,于2014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9日被依法逮捕。
起訴書稱,深圳新光實業有限公司系國有控股公司,新光飼料公司系新光實業公司下屬子公司,兩家公司屬于“一套人馬、兩塊牌子”。1996年起,被告人梁某輝一直擔任新光實業公司總經理。2003年1月,新光實業公司因經營不善,董事會決定授權經營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由梁某輝負責對新光實業公司及其子公司進行日常管理。
被告人梁某輝伙同被告人羅某幸(梁某輝妻子)、被告人羅某東(梁興輝妻弟),利用職務便利,將新光實業公司、新光飼料公司資產予以隱匿,之后通過羅某幸控制的深圳市博凱保健品有限公司(簡稱“博凱公司”)、羅某東控制的深圳瀚寶隆貿易有限公司(簡稱“瀚寶隆公司”)出資購買對新光實業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債權資產包,再將新光實業公司及新光飼料公司隱匿的巨額資產提交法院執行至博凱公司、瀚寶隆公司,從中侵吞新光實業公司資產。
此外,梁某輝伙同鄒某良(另案處理)、羅某城(另案處理),通過篡改深圳市博澳水產有限公司(簡稱“博澳公司”)財務憑證,捏造博澳公司股東梁某榮侵占公司286萬元,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在公安機關辦案過程中,梁某輝向辦案民警梁某富行賄,致使梁某榮被刑事追究。
截至案發時,瀚寶隆公司已獲取對新光實業公司及新光飼料公司執行款共計5330.68萬元。
深圳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某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誣告陷害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羅某幸、羅某東與梁某輝合謀,伙同侵吞公共資產,均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該案將連審3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