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出分手,男子酒后提刀砍死對方,隱姓埋名潛逃16年后被發現。昨日上午,崔志軍因故意殺人罪被一中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女友提分手被砍死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5月11日5時許,北京市原宣武區大柵欄棕樹斜街1號內,被告人崔志軍因女友胡某(歿年19歲)拒絕繼續交往發生口角,崔志軍持菜刀連續猛砍胡頭部、頸部等部位十余刀,致使胡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發時,22歲的崔志軍與女友胡某都在北京打工,胡某在小吃店當服務員,崔志軍則是個會計。事發當天,崔志軍喝酒后來到胡某宿舍,言語沖突后發生血案。
案發后,崔志軍不知去向。
隱姓埋名“娶妻”生子
警方一直在尋找崔志軍,直到2011年11月23日,新疆阜康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接群眾舉報,在吉木薩爾縣廣場居民區發現崔志軍是網上在逃人員,兩名偵查員將其控制。
崔志軍稱,潛逃的日子里,他將真名中間的字隱去,靠給人家做零工。在當地還找了對象,未領證就同居了,兒子已經14歲了,但他并未告訴妻子和兒子自己的事情。“晚上做夢驚醒,有幾次在夢里就被抓了。”崔志軍說。
“知足”死緩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崔志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崔志軍實施殺人行為的手段殘忍,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依法本應判處死刑,但鑒于其認罪、悔罪,其親屬代為賠償部分經濟損失等具體情節,可以不立即執行。最終,一審判處崔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賠償死者家屬37萬元。
此前,崔志軍家人已賠償給被害人家屬4萬元損失。
“但對于這個結果,我真的是知足了。”宣判后,崔志軍說覺得對不起已經80多歲的父親,也對不起妻子和兒子。(新京報 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