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常委會就《武漢市法律援助條例修正案(草案)》召開立法說明會。其中最大亮點是,我市法律援助將放寬申請條件,擴大范圍,讓更多經濟困難群體受益。
條例修正案擬放寬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原條例規定經濟困難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為使更多困難群眾受 惠,《條例修正案(草案)》將經濟困難的一般標準修改為:“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市政府規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確定。”并對申請人因遭受家庭 暴力、虐待、遺棄主張民事權益這種特殊情形下經濟困難標準的認定做出放寬規定,以個人收入為準,進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申請門檻。
《條例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法律援助事項的范圍,將勞動爭議糾紛全部納入法律援助事項范圍。除原條例規定的追索勞動報酬、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和工傷賠償外,還將法律援助范圍擴到確認勞動關系、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經濟補償、競業限制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糾紛。
《條例修正案(草案)》還簡化法律援助的申請手續。考慮到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提交經濟困難證明不便,規定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無需 提供經濟困難證明。同時,考慮到殘疾人、70歲以上的老人以及遭遇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臨時性經濟困難的公民的特殊困難情況,規定這些情形下申請 法律援助的,也無需提供經濟困難證明。(記者夏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