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訊(牛小念)近日,市法援中心辦結了李某強制醫療復議審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這是我市在新修訂《刑事訴訟法》實施后辦理的第一起強制醫療復議案件。
2013年10月2日9時許,李某攜帶菜刀一把,來到隔壁家屬院一樓劉某家中,用菜刀對長期臥病在床的80多歲的劉某頸部連割數刀后離開現場,劉某死亡。經司法精神病鑒定,李某無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柞水縣人民法院作出對李某強制醫療的決定。決定后,被害人家屬不服,向中級法院申請復議。中級法院依據新修訂的《刑訴法》,聯系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給李某指定訴訟代理人,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鑒于此案屬全市首例強制醫療復議審案件,立即將此案作為重點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親自辦理。為準確辦理此案,市中心承辦人員赴被申請人生活地了解其長期病癥表現,與其家屬、親友座談了解其治療情況和監護責任落實情況及受害人家庭相關情況,與案件承辦法官交流溝通。在掌握基本情況后,市法律援助進行認真準備,搜集和熟悉相關法律、司法解釋,收集相關材料,仔細研究,市中心多次組織案情討論,確立代理思路,精心撰寫代理詞。庭審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客觀公正的代理意見,認為李某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因仍有人身危險性,應予以強制醫療。為使案件審理爭取最好的效果,消除受害人家屬的疑惑和不滿情緒,代理人還就李某不應受刑事追究以及受害人的經濟損失等問題有針對性地闡述了代理意見。經公開開庭審理,中級法院最終作出了維持對李某的強制醫療決定。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代理,使該強制醫療復議案件審理依法進行,既充分維護了被申請人的合法權利,又使受害人家屬對法律規定有了一定的了解,對復議決定基本能夠接受,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