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紀委對近期查處的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通報,涉及違反財經紀律、公款旅游、私駕公車和公車私用等問題。
馬尾區糧食局局長許云、綜合科副科長許海山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3年以來,馬尾區糧食局局長許云授意該局綜合科副科長許海山,違規將公務接待費、購買茶葉費等轉嫁下屬單位報銷;許海山在辦理報銷過程中,另將個人接待費9136元轉嫁下屬單位報銷。馬尾區紀委、監察局給予許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許海山行政撤職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9136元。
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技術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張閩等人公款旅游問題。2013年9月,張閩組織員工赴瑯岐農場參觀旅游,公款消費9313元;2013年12月,張閩組織員工前往閩侯旗山開年會,由辦公室主任朱強負責聯系,公款消費11426元。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張閩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朱強黨內警告處分;由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技術開發總公司向參加旅游的個人追繳費用20739元。
長樂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陳國棟私駕公車問題。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下午,長樂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陳國棟違規駕駛公車回家探親,返程途中前往漳港海邊游玩。長樂市紀委給予陳國棟黨內警告處分,并承擔公車私用費用100元。
永泰縣嶺路鄉黨政辦負責人詹傳良私駕公車問題。2014年8月3日(星期日)上午,永泰縣嶺路鄉黨政辦負責人詹傳良違規駕駛公車參加朋友宴請。永泰縣紀委已對詹傳良進行黨紀立案調查。
閩侯縣地稅局大湖稅務所駕駛員程禮忠公車私用問題。2014年8月2日(星期六)上午,閩侯縣地稅局大湖稅務所駕駛員程禮忠駕駛公車接送親屬往返福州市區與閩侯甘蔗。閩侯縣地稅局對程禮忠進行辭退處理,并責令其承擔使用公車費用300元。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大湖稅務所所長陳文山進行通報批評。
通報要求,中秋、國慶“兩節”即將來臨,全市各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禁用公款搞相互宴請、購買月餅或購物卡等節禮,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高檔餐館,嚴禁公車私用或私駕公車,嚴禁借婚喪喜慶之機斂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繼續發揚“釘釘子”精神,緊盯關鍵時間節點,持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不斷鞏固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果。(記者 邱泉盛 通訊員 榕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