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將蓋志鵬、胡志剛等重犯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1年8月17日,蓋志鵬伙同他人(另案處理)帶著尖刀、膠帶,打著物業人員的幌子,進入朝陽某小區唐某、白某夫婦家中,將二人綁起來后搶劫銀行卡,他們逼迫唐氏夫婦說出銀行卡密碼及唐某公司保險柜密碼,獲得了7萬余元和玉石、茶壺等贓物之后,為了滅口,又將二人殺害。
今天同時押赴刑場的還有54歲的胡志剛。1998年2月7日,他和同案犯張子敬將郭某挾持至張子敬家的閑置院落中扣為人質,索要贖金未果,將郭某殺害并肢解。2011年,胡志剛還在平谷區殺死了另外一人。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蓋志鵬采取暴力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又為滅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胡志剛伙同張子敬,綁架他人,勒索錢財,已構成綁架罪,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以并罰。二人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天同時被執行死刑的還有持刀搶劫寶馬轎車并致人死亡的搶劫犯張朝臣;入戶使用暴力搶劫他人財物,并至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搶劫犯、某保安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保安張立忠等。(記者安然 通訊員涂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