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貸做生意投資失敗,為還高利貸,竟想到了詐騙錢財人間蒸發的奇招。經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11月7日,孫青(化名)被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今年32歲的孫青以每月3.5%的利息借了40萬元高利貸做生意,誰料市場行情不好,生意虧本,無力還債。眼看期限將至,債主緊逼,孫青竟想出了騙取他人錢財償還高利貸的高招。
2012年3月,從事塑料顆粒生產的孫青向日照奎山街道的朋友徐某、江蘇贛榆的洪某謊稱能聯系廠家以遠高于市場價的價格收購塑料顆粒,并在三五天內結清貨款。徐某、洪某信以為真,出于對朋友孫青的信任,徐某和洪某向孫青提供了20余萬元的貨物,孫青將徐某、洪某供應的塑料顆粒以自己的名義出售給濰坊一公司,并通過銀行承兌匯票等多種方式領取濰坊公司貨款共計22萬元。之后,洪某、徐某多次向孫青索要貨款,孫青謊稱為濰坊公司一直未支付貨款,或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之后,孫青將老家的房屋變賣,更換手機卡,全家搬遷至淄博。
今年3月底,江蘇贛榆的洪某多次給孫青打電話索要貨款時,發現孫青的電話已經打不通。在多次聯系孫青未果的情況下,洪某意識到被騙遂向警方報案。警方將孫青列為網上逃犯,并于5月13日在安徽省蚌埠市將其抓獲。歸案后,孫青對自己的詐騙行為供認不諱。
案件經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13年11月7日,孫青被以詐騙罪被開發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萬元。(記者 王???通訊員 石勇 劉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