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訊(程書鋒)筆者近期閱讀了《商洛日報》于2014年12月12日第三版刊發的《商州醉駕頻發令人憂》一文,其中文中提到的有關摩托車違法上路行駛的案件,筆者深有感觸,以商州為例,商州轄區今年全年發生各類道路交通事故達1000余起,其中涉及摩托車的事故達60%以上。加之絕大多數摩托車駕駛人不按規定對摩托車和本人進行投保,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被害人和其本人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如今,因摩托車在道路上不遵規守法行駛、摩托車駕駛人漠視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所給社會帶來的文明之失、安全之痛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深惡痛絕。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摩托車及其駕駛人的特點進行簡要分析,并對提高摩托車駕駛人的交通文明素質提出意見建議。
一、摩托車車型特點
1.優點:價錢為普通老百姓所能承受,油耗、維修費用低,對行駛的路面要求不高,體積小,機動靈活性高,騎行方便。
2.缺點:穩定性差,易發生翻、倒事故。
二、摩托車駕駛人群特點
1.中低收入者居多,農民工朋友者居多,駕駛人文化層次偏低者居多。
2.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不高,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知之者甚少,遵規守法意識不強,交通安全風險意識較低。
三、摩托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1.無證駕駛。摩托車駕駛員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自然就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機構進行嚴格的學習訓練,導致對法律法規不了解,交通標志標線不認識,就會出現盲目駕駛、違法駕駛。
2.超速行駛。摩托車體積小,通過能力強,起步加速快,無論大街小巷、道路路況如何,皆能騎行無阻,尤其一些年輕人,性格張揚,喜歡飚車、兜風,尋求速度的快感,找尋刺激,超速行駛,突遇緊急情況采取措施不及,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3.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按照法律規定,摩托車在超越前方車輛除外,應始終在慢車道內行駛,在設有主路、輔路的道路,摩托車應在輔路上行駛。而現實中的一些摩托車在道路上胡飚亂竄,隨意變更車道、隨意調頭、隨意橫穿公路,大多連轉向燈都不打。
4.不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最突出的表現是闖紅燈、逆向行駛、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更有甚者在人行道上行駛。
5.不戴安全頭盔。駕駛員及其乘坐人在騎行摩托車時不戴安全頭盔是造成交通事故死亡原因的罪魁禍首,其比例高達99%。
6.超載。超載會導致車輛制動性能大大降低。法律規定,摩托車后座只能載一人,并且佩帶安全頭盔,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而有的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搭載著一家老小好幾口人,若出交通事故,傷亡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家人。
7.酒后駕駛。在一些人的認識中誤以為摩托車不屬于機動車范疇,其因接受法律法規教育機會不多,對酒后駕駛的危害性認識不足,不少是逞能顯擺的心理作祟。
四、意見和建議
1.加強監管。大力推廣“咸陽模式”,對摩托車的管理納入《商洛市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明確鄉鎮、村組干部的監管責任,同時授權派出所、司法所、農村警務室等有執法權的單位,委托他們行使交通管理執法權。因為對摩托車的管理存在點多、線長、面廣的問題,僅靠交警隊一家來管理實在是鞭長莫及,愛莫能助。摩托車散布在鄉村的梁梁垴垴、溝溝岔岔,誰家買了新摩托車、誰家買的摩托車是黑車、誰家的摩托車手續不齊全、誰有沒有摩托車駕駛證等,鄉鎮包村干部、村組干部、駐村民警心里最清楚,底子最清。因此,要發動鎮村干部參與監管,明確其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