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源頭管理。摩托車銷售門店要實行帶牌銷售,兼帶十年或十年以上交強險銷售,購買人必須出示摩托車駕駛證等,這樣有利于加強對摩托車及其駕駛人、所有人管理,通過對摩托車實行帶牌銷售,車輛管理部門及時將所售的摩托車信息錄入公安交管信息平臺,民警能夠通過公安交管信息平臺迅速查找到該摩托車的相關信息及投保信息,如果摩托車發生肇事逃逸,能準確鎖定和打擊嫌疑人,最大限度地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于打擊摩托車盜搶案件。
3.打擊違法。對違法上路行駛的摩托車要做到嚴厲打擊,毫不手軟,特別是對無牌無證駕駛、酒后駕駛、不戴安全頭盔駕駛、超速行駛、不在規定車道行駛、違反載人規定行駛、闖紅燈、飚車等違法行為的打擊,要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應拒則拒、應扣則扣、應罰則罰。因為這些違法行為極易誘發道路交通事故。
4.服務到家。大力發動社會各界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的同時,要經常性的開展“流動車管所”下鄉服務,在對摩托車實行嚴格管理的同時,還要對其貼心服務,使其足不出戶就能享受到規范的送上家門口的執法服務,在服務中對摩托車群體開展交通文明宣傳教育,引導其學習法律法規知識,了解交通安全常識,自覺做到守法文明駕駛,摒棄不安全駕駛。
總之,要在全社會樹立起文明交通意識,并非一日之功,也非一人之力,這就需要我們每一個人自覺遵法守法,堅定捍衛法律權威,讓“珍愛生命,文明出行”成為每一個人的行動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