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元5月18日電(苗志勇)記者今日從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獲悉:廣元市旺蒼縣煤炭工業管理局(以下簡稱“旺蒼縣煤管局”)公然拒絕協助該院執行局工作,且擅自將法院所凍結的執行款支付給他人。近日,該院依法對旺蒼縣煤管局罰款55萬元,對該局法人代表、局長李煥明罰款3萬元并限期3日內交納。目前,交款期限已過數日,旺蒼縣煤管局及其法人代表、局長李煥明仍未履行法院的決定。
2013年9月26日,利州區人民法院在執行原告鄒某某與劉某、劉某某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凍結了劉某某享有的旺蒼縣群力煤業有限公司在旺蒼縣煤管局的煤礦關閉補償款。2014年11月13日,利州區人民法院向旺蒼縣煤管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要求將劉某某享有的煤礦關閉補償款2476021元人民幣于3日內提取至利州區人民法院執行銀行專戶,但旺蒼縣煤管局以協助執行困難為由,拒絕協助執行。
后經利州區法院查明,在該院發出凍結、提出劉某某享有的煤礦關閉補償款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旺蒼縣煤管局并未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協助義務,且擅自將劉某享有的煤礦關閉補償款支付給他人。旺蒼縣煤管局違法擅自支付法院凍結、提取款項的行為,造成法院判決難執行,損害了司法權威。2015年5月11日,利州區法院依法對旺蒼縣煤管局作出罰款55萬元,對該局法定代表人、局長李煥明罰款3萬元的決定,并限定3日內交納罰款。
記者發稿時獲悉,目前,交款期限已過3天,旺蒼縣煤管局及其法定代表人、局長李煥明仍未交納罰款。
“法院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必須不折不扣主動履行,而這,也是衡量一個公民是否誠信守法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們將集中懲戒、制裁一批蔑視法律、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被執行人,以充分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利州區人民法院負責人介紹,由該院醞釀發起、利州區政法委牽頭和市區兩級多個政法部門共同組成的“百日百案執行颶風”聯合專項執法行動于今年4月20日啟動。目前,聯合專項執法組正有條不紊地開展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