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過多方努力,海口中院成功調解“11·9”特大殺人案受害人家屬李某等四人訴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行政賠償案,有效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矛盾糾紛,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事后,李某等人還特意向海口中院贈送了錦旗表示感謝。
2010年11月9日,罪犯諶黃業在海南省文昌市東路鎮持刀殺死3人后到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大致坡派出所報案稱自己殺了人,由于值班民警未能及時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以致諶黃業離開派出所后,又來到李某租房處,持刀將李某妻子和兒子殺死,將其女兒刺傷。此案經過媒體報道后,社會反響極大。李某的女兒也在這場變故中精神受到極大刺激,后經醫生診斷屬于精神智障,治療需要花費一大筆費用。在這接二連三的打擊下,李某等受害人家屬向海口中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美蘭分局賠償其3994497元。
由于案件社會影響極大,當事人因深受失去親人的打擊情緒十分激動,海口中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視,陳亮副院長第一時間召集行政庭的合議庭成員對案件進行研究部署。經過研究,在確定公安機關確實存在過錯的情況下,為消除受害人家屬敵對心理,化解矛盾,制定出有針對性的調解方案。
據該案主審法官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法釋[2001]23號)中明確答復,由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海口中院依據上述批復,確定美蘭分局在該起案件中應承擔賠償責任。在責任主體明確后,合議庭將重心放在對當事人雙方做調解工作上。
考慮到李某等受害人家屬人在外地,為節約當事人訴訟成本,減輕訟累,平復受害人家屬對社會產生的負面心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合議庭積極主動與受害人家屬進行多次電話溝通,寓情于理,由理及法地對受害人家屬進行耐心疏導,在取得受害人家屬對法院信任的基礎上,趁熱打鐵,組織受害人家屬與美蘭分局進行面對面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由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賠償受害人家屬90多萬元了結此案的協議。日前,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已將90多萬元賠償款全額支付給了受害人家屬。
另據了解,大致坡派出所涉案的兩名值班民警目前已被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2年的刑期。(南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