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直到準備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才發現自己的妻子是“男人”,這事情居然讓安溪的阿峰(化名)碰上了。原來8年前,一名自稱“翁某靖”的女子與阿峰結婚不到一個月就失蹤,阿峰苦等她至今仍無果,便心生離婚的念頭。但沒想到他向公安機關一查,“翁某靖”登記的身份信息竟是“男性”——對方是拿假證和他登記。阿峰認為安溪縣民政局審查不嚴,要求撤銷結婚證卻未果,他只好將民政局告上法院。近日,法院一審判決阿峰勝訴。
很悲催:
新婚妻子不到一個月失蹤
3月15日是阿峰“曾經”的結婚紀念日,可他一次也沒慶祝過。
8年前的3月15日,阿峰和廣西女子“翁某靖”一起來到安溪縣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登記結婚。“翁某靖”向婚姻登記窗口提供了居民身份證和常住人口登記卡,并有未婚的聲明,工作人員看了她提供的身份資料,了解到她是廣西賀州市人。經核對,民政局當場為他們辦理了登記,并頒發了結婚證。
然而蜜月還未結束,“翁某靖”就不辭而別。阿峰想盡了各種辦法,還是未能找到她。
更悲催:
妻子身份登記信息為“男”
日復一日地等待,轉眼間8年過去了,阿峰還未能等回“翁某靖”。這樣的日子,他實在難熬。按照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在一段婚姻關系沒解除前,是不能再與其他女子結婚的,否則就違法。阿峰不得不想辦法離婚。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根本不現實,阿峰不得不采取第二種方式。
阿峰向法律界人士咨詢,并提供了“翁某靖”留下的身份證資料等。對方仔細檢查后,發現她的身份證有很多可疑之處,比如我國身份證號的第十七位數字,男性為單數女性為雙數,但翁某靖這張身份證第十七位是單數,這意味持有該身份證的人應該是男的。到底怎么回事?阿峰也糊涂了。該法律界人士建議阿峰向廣西賀州市公安部門核實“翁某靖”的真實身份。
經過一番周折,賀州市公安部門明確回復稱,公安部門身份登記信息顯示,“翁某靖”的真實身份是一名男性,并非女子。真相就很明顯了——與阿峰結婚的女子并非“翁某靖”,她是拿著一張假的身份證(照片是真的)與阿峰登記的。
真麻煩:
民政局不愿撤銷婚姻登記
阿峰認為,由于民政局為他與“翁某靖”辦理結婚登記時審查不嚴,“翁某靖”才會以虛假的居民身份證和常住人口登記卡與他成功登記結婚,該程序存在瑕疵。阿峰要求民政局撤銷他與“翁某靖”的結婚證,民政局卻拒絕了。
在民政局看來,他們嚴格按照程序為阿峰辦理結婚證,當時阿峰和“翁某靖”提供了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聲明書,婚姻登記員按規定予以審驗,認為證件之間相符,人像和證件的像相符,雙方年齡符合法定婚齡且雙方自愿,即依法予以登記。
在與民政局協商不成后,今年,阿峰將民政局告到安溪縣法院。
在法庭上民政局答辯稱,婚姻登記員不具備鑒別戶口簿、身份證真假的條件,關于阿峰所稱“不予撤銷婚姻登記”的問題,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等有關規定,婚姻登記處不予受理是依法辦事。
法院判決:
審查失誤 婚姻登記無效
經審理,法院明確婚姻登記屬于行政確認行為。行政確認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通過確定、證明等方式決定管理相對人某種法律地位的行政行為。行政主體在進行行政確認時,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相應的規范進行操作,并尊重客觀事實,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