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都怪我一時手欠。”李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發現一家服裝廠的大門口堆放著許多塑料袋,自稱出于好奇的李某便將塑料袋點燃,隨即引發火災,造成服裝廠被毀,經濟損失達60余萬元。
據了解,云霄服裝廠位于海淀區大牛坊村,是一個二層小樓,一樓是生產車間,二樓是工人宿舍,車間內有30臺左右的縫紉機。這家服裝廠平時接受工作服、勞保服之類的訂單,成品就堆在車間內。
2011年12月13日凌晨5時,云霄服裝廠生產車間發生火災。當時廠內有近30人,雖然有十余人裹著衣物跑了出來,但仍有16名工人被困。消防隊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將被困人員救出。
經查,服裝廠內過火面積約120平方米,服裝廠及附近居民損失60余萬元,造成7人輕傷,兩輛車被燒毀。
警方很快確定此次火災為人為縱火,李某很快被警方抓獲歸案。
據李某到案后供述,他當天下夜班在回家路上,發現服裝廠的卷簾門西側堆放著許多裝有廢布料和廢紙的黑色塑料垃圾袋,“當時出于好奇心,便用打火機將垃圾袋點燃,引發了大火。”
上午10時30分,李某的家人走進了法庭。隨后,兩名被毀汽車的車主以及服裝廠的廠長,和他們的代理人作為刑事附帶民事的原告坐在了法庭上。李某被法警“攙扶”進了法庭。
因李某為四級智力殘疾,智商水平測試僅有23,為法定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該案沒有當庭宣判。(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