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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子吳某與陳某同居懷孕,催他完婚。殊不知,陳某早已有妻室,還有一子一女,只是辦了張假結婚證忽悠她。直到陳某的原配找上門來,吳某才恍然大悟,憤而報案。
前日,薌城檢察院以涉嫌重婚、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陳某批準逮捕。
【案件】女友懷孕催結婚 已婚男辦假結婚證
薌城人陳某于2005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
2008年,40多歲的陳某去喝茶,認識了當服務員的“90后”女子吳某。兩人于2009年初確定男女朋友關系,并長期同居。
2010年6月,陳某與吳某共同出資,在薌城買了一套房子,主要供吳某居住。2011年3月初,吳某發現自己懷孕,考慮到孩子即將出生,要辦出生證,且顧及孩子今后的就學問題,吳某催促陳某登記結婚。
但已有家室的陳某,怎么可能再去登記結婚呢?
為了敷衍吳某,他通過張貼在電線桿上的辦假證小廣告,與辦假證者達成交易,偽造一本他與吳某的結婚證。拿到假結婚證,吳某信以為真,沒有考慮為什么一人就可以辦理結婚證。
今年2月,陳某的妻子發現他與吳某的關系,找過去理論。吳某才知道自己的“丈夫”早已結婚,并有一子一女,自己迷迷糊糊被騙了4年。傷心憤怒之下,今年9月12日,吳某向公安機關報案,舉報陳某重婚和做假證的行為。
【說法】重婚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經辦檢察官介紹,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原配偶登記結婚,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具體形式,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證。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卻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
3.自己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
本案中,陳某的重婚行為屬于第二種,陳某已結婚生子,在此情況下,仍與吳某以夫妻關系同居并育有一女。至于陳某托人做假證的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已觸犯刑律,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海都報閩南版記者 曾炳光 通訊員 韓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