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錢管理、分配上,大家都遵守陳俊定下的“規矩”。陳俊對團伙每種分工都設定了明確的收入標準:每次賣淫后,賣淫女能夠從嫖資中分得一半,負責開車接送賣淫女的陳某每天300元,發放招嫖名片的每天100元。“工資”實現每天一結,從不拖欠。
“生意”好的時候,該團伙會拉攏同在網吧上網的一些中學畢業生幫忙發名片。因為收入立時兌現,這些人都樂于參與,并不介意“生意”是否合法。
成員多為“新生代農民工”
承辦檢察官王學濤發現,該案團伙成員包括賣淫女,均是生于農村、輟學后外出打工的“新生代農民工”。“他們有一定的文化,與上一代農民工相比,物質和精神需求高,工作耐受力卻明顯偏低。”王學濤認為,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工”在渴望盡快融入城市生活時,本身的勞動技能匱乏卻導致其難以被城市接納,現實與理想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小靜原本是在昆山某電子廠實習的女工。2012年四五月間,小靜在網吧認識了團伙成員孫小波,兩人迅速成為戀人。兩人的生活開銷很大,但收入并不高,于是小靜在孫小波的勸說下辭去工作,賣淫賺錢。小梅今年剛剛18歲。2012年10月,小梅與汪興成為戀人后僅僅兩個月,就在汪興的帶領下加入了該賣淫團伙。而小賴15歲就離開了云南農村老家,赴江浙一帶打工。
“高昂的生活成本、冷漠的社會歧視等因素,造成這些青少年價值觀扭曲,最終導致他們走上犯罪道路。”王學濤介紹說,本案中,陳俊等人采用強奸手段迫使年輕女性從事賣淫,采用非法拘禁的犯罪手段要挾他人,同時,隨意拉攏“畢業即失業”的無業青年進入派發賣淫名片的行列,這些行為均成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寧的不穩定因素,放大了原有的社會危害性。
承辦檢察官認為,社會應當加強正面輿論引導,幫助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尤其是要加大對“新生代農民工”的重視關注,為他們提供更多的就業教育機會,加強技能培訓,完善進城配套政策,幫助他們更好更快地融入社會。(金晶 王學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