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百萬元之后,李攝森仍躺在病床上
昨天一大早,李攝森的二哥李潑森從懷集縣大崗鎮譚珠村匆匆趕到肇慶市,從律師那里拿到了母親狀告縣政府的判決書,疲倦的眼神中閃著希望。
判決書顯示:“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責令被告新興縣人民政府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60日內對原告李攝森于2014年12月19日提出的《申請書》作出答復。”據了解,這是廣東省首宗見義勇為者狀告政府的案例。而這場官司,源于3年前李攝森見義勇為成植物人一事。
事件起因:
見義勇為成植物人
2012年6月1日上午,31歲的李攝森和三哥李聰森在新興縣六祖鎮的一個工地上打工。在聽到幾個村民的呼救后,兩人毫不猶豫地跳入沼氣池中救人,結果雙雙中毒昏迷。
當時報道這樣描述:李氏兩兄弟也吸入不明氣體暈倒在池內。李攝森當時臉朝下從梯子上摔到池里,吸入了池中的臟水,呼吸一度暫停。當地村民將兄弟倆救出池外,及時趕到的干警和醫生為他們做了心肺復蘇,隨后迅速送醫院搶救。
三哥住院一個多月,保住了性命,而當年準備結婚的李攝森再也沒醒來。本報2012年7月26日以《小伙跳池救人至今昏迷兩月》為題報道了此事,此后多次追蹤報道。
據了解,當年8月23日,新興縣人民政府向李攝森、李聰森頒發了“見義勇為”證書。
陷入困境:
贏3官司卻沒拿到錢
“李攝森事件”經省內外媒體報道后,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肇慶、云浮以及省級有關部門和社會救助善款超百萬,都投入了李攝森的治療中,但他依然沒有醒來。兩個哥哥、一個嫂子和一個護工阿姨輪流在醫院照顧他,沒了經濟來源,一大家子就這樣被拖垮了。
前年,由政府安排的法律援助官司,向廢水池業主、被救者等人索賠的案子,在新興、云浮兩地經歷了一審、二審,法院判決李氏兄弟獲賠20多萬元,但由于執行難,至今沒拿到一分錢。
去年6月中旬,李攝森家人向新興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被告進行司法拘留,法院在給予1.5萬元司法救濟后就沒有了下文。
“由于我弟弟李攝森3年多來長期躺在醫院,每天要數千元醫療費,確實是耗不下去了,老三李聰森當時沒有完全恢復就出院了,他也出現了后遺癥。母親為老四去祈禱燒香也遇到了車禍。去年在懷集縣打贏了官司,但肇事者至今沒有賠錢。”李潑森痛苦地說。
無奈之下:
狀告縣政府不作為
2014年6月5日,李潑森代母親來到新興縣六祖鎮政府,想由當地鎮政府轉交一份《申請書》給新興縣人民政府,請求縣級人民政府妥善安置,但無果。
2014年12月9日,李潑森同樣代替母親來到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新興縣人民政府不作為。結果,沒立案。
李潑森于2014年12月19日分別向新興縣人民政府和新興縣六祖鎮政府特快寄送了《申請書》,收件人分別是縣長和鎮長,但依然沒有任何答復。
2015年5月12日,李潑森再次代替母親和弟弟向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新興縣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法院這次終于立案。
家人申請:發放見義勇為獎金130萬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于7月9日上午公開審理此案。昨日上午,李潑森領到了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原告系李攝森(見義勇為成植物人者),法定代理人是其六旬老母親廖堅英;被告是新興縣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是縣長唐誼。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責令被告新興縣人民政府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60日內對原告李攝森于2014 年12月19日提出的《申請書》作出答復;本案受理費50元由被告新興縣人民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