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19日19時,山陽籍17戶28名遇難及失蹤人員家屬已全部簽訂補償救助協議,其中15戶26人已完成補償資金兌付。
災害發生后,山陽縣組織善后安置組,聯合公安部門,積極與企業、鎮村反復對接、認真核實,為遇難失蹤人員逐人建立家庭成員信息表,精準確定每位遇難失蹤人員基本信息,鎖定善后安置對象。對災害涉及的商洛籍56名遇難失蹤人員,按照“縣區接待、分散安置”的原則,落實轄區行政首長負責制;對外地9名失蹤遇難人員,按照“公司牽頭、工隊安置”的原則,落實企業負責制。所有遇難失蹤人員落實1名企業人員、1名公務人員、1名所在地村組干部“三對一”善后安置工作責任制,夯實責任、明確要求、限定時限,全力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根據近年來各地發生自然災害救助補償標準,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統一救助補償標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失蹤遇難者家屬補償救助協議書和特別授權委托書。指揮部統一將救助補償款劃撥到遇難失蹤人員所在地縣區政府,按照協議簽訂程序予以兌現。
截至19日8時,山陽縣已全面完成了遇難及失蹤人員親屬DNA血樣采集工作。同時,各縣區、五洲公司與所有遇難及失蹤人員家屬面對面進行了補償救助協商。截至19日19時,共簽訂補償救助協議39戶56人,完成資金兌付21戶33人。(段彬 楊林 阮班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