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鼓勵貫通文化創意產業鏈條的投資活動。在日本,80%以上的影視作品由電視臺、廣告公司、出版社及玩具廠商、唱片公司、游戲軟件廠商、商社等共同出資,組成作品制作委員會來進行投資。因為制作規模有限,所以每家出資的金額都不是很大。這種投資模式的主要特征在于,它雖然是一種共同投資行為,但參與者又有著自己的獨立性,在自己分得的那塊“一畝三分地”里可以進行深度的市場開發;它既不干涉他人的“內政”,又能將投資貫通到整個產業鏈上。這種投資模式,可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又能借助各投資主體的市場經驗,迅速有效并有序地延伸產業鏈,最大限度調動投資參與者在產業鏈中的積極性,強化其在相關產品領域的競爭優勢。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在投資額上與日本類似,大多是“中小制作”,因此,日本同行的經驗顯然值得吸收借鑒。(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