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由此事,使我深感,筆墨風格在書畫鑒定工作中的重要性雖然無可替代,但用它來證明一件作品的真或偽,卻是最沒有說服力的。最有說服力的,或可以稱得上是鐵證的,是什么呢?那便是如上述潘天壽的母本,只要把這樣的證據擺出來,正方無須再作反復的說明,而反方的滔滔雄辯自然也會掩息。所以,在書畫鑒定的工作中,“以理服人”不是真理,“事實勝于雄辯”才是真理。
當然,所謂鐵證不一定限于找到母本,而是指類同于母本的事實。比如說,一件署名名人的作品,其中出現了康熙的避諱,這就是鐵證。你要說它是偽作,從筆墨風格上證明它不是明代某某人的,時代風格不對,個性風格不對;從筆墨的精劣上證明它不是某某人的,如何拙劣,如何浮薄,盡管表現的筆形相似,內在的筆性如何不符,這一些,誠然很有“理”,但不能說服人。尤其當有人主真的情況下,他也會用同樣的證據來證明它是真跡,且也顯得很有“理”。然而,當你舉出其中有康熙玄燁的避諱,一切也就不證自明了。
證明一件作品是偽作,最有力的是鐵證;證明一件作品是真跡,最有力的當然也是鐵證。但二者的情況又稍有不同。當鐵證證明一件作品為偽作,那它必偽無疑;而當鐵證證明一件作品為真跡,那還有可能為偽作。這里面有幾方面的原因。一、通過電腦制作,做出書畫家本人在偽的作品前的照相;二、因書畫家本人各方面的原因,留下了與偽的作品的合影。所以,鐵證可以百分之一百地證明一件偽作之為偽作,但卻不能保證百分之一百地證明一件作品為真跡—— 在這種情況下的鐵證,一般不是我們找出來的,而是作偽者制作出來的,但是,我們卻無法找到證明他制作“偽鐵證”的鐵證。
那么,當一件作品在沒有鐵證的情況下,它究竟是真還是偽呢?一般說來,在60%的情況下,真的就是真的,偽的就是偽的;在20%的情況下,真的有可能被當成偽的,而偽的有可能被當成真的,需一定的時間才能翻案平反。
行文至此,本擬結束,恰好有一位朋友剛買了一軸劉旦宅的《東坡玩硯圖》,請求鑒定真偽。打開一看,上面還有詩塘,也是劉書“玉德金聲”四字,畫的年款為丙子(1996年),詩塘的年款為壬午(2002年)。書和畫,都偽,偽的理由何在?不是筆墨風格不對頭,筆墨風格當然是劉旦宅的,否則也不可能冒充劉旦宅。而是因為筆性、筆力,包括運筆的頓挫轉折等等,軟弱輕浮,與劉的爽利勁健,完全不能吻合。但是,這樣的解釋,雖然是最關鍵的,最根本性的,然而,卻又是最沒有說服力的。所謂“可與知者道,不可與不知者說”,所謂“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等等,固然是深入了個中的三味,但又是多么沒有說服力啊!而恰恰這位朋友,拿出了鐵證,劉與此圖的照相兩張,一張在看此圖,詩塘還空白著;一張題好了詩塘,正在重新觀賞。照片,當然是賣家同時給這位朋友的。劉先生我們是很熟的,他決不會把這樣的畫看做是自己的真跡,更不會在上面題詩塘。那么怎樣來解釋這兩張照片呢?我認為,劉在看的那張是真跡,所以起了詩塘,現在眼前的這張是據之偽造的。但朋友不信,認為眼前的這張就是照片上劉在看的那張。照片小,許多細節不可能看清,最簡單的辦法,帶這位朋友到劉家即可分明。但通常不能隨便把陌生人往人家家里帶。這樣,問題就講不清了。無奈之下,我只能再比較詩塘。二者之間細微的不同,當然不能作為鐵證,因為有攝影角度的不同而引起透視上的變化。但原作上,“金聲”兩字,“金”的末筆有粗的筆絲,連帶到“聲”的首筆,而照片上,“金”、“聲”兩字則是不連筆的。找到了這個鐵證,朋友才信服,表示要去找賣家退貨。由此再一次證明,要想使人相信一件作品是真的或偽的,最有說服力的是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