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勞動工資科
擬定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范;審核并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按分工擬定"農轉非"政策;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范的評定工作;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全市企業職工收入分配的政策、法規、措施,并組織實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負責企業工資使用手冊的管理工作;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編制城鎮義務兵和轉業志愿兵安置計劃;匯總全市國企改革中勞動保障工作情況。
五、養老、失業保險科
擬定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的政策、法規、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認定職工參加工作時間;擬定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政策性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擬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和規則;擬定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擬定補充養老保險規則和政策;管理農村養老保險工作。
擬定失業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并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和規則;擬定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擬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
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擬定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定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組織擬定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以及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則;擬定城鎮企業職工疾病、工傷停工治療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準;擬定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則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七、仲裁信訪科(市仲裁委員會辦)
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有關政策和法規、規章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勞動合同鑒證工作;組織調解、處理原行業統籌企業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以及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案件;組織實施勞動爭議仲裁員、仲裁庭制度,指導縣區委員會和企業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承辦本局業務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八、監察室
1、檢查被監察的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復核決定的申訴;
5、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
6、督促被監督的部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
7、辦理派出它的監察機關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商洛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1、負責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宣傳工作規劃,審查和備案全市勞動保障規范性文件,修訂和清理勞動保障法規草案和行政規章,負責宣傳勞動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則及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行使國家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