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新發展的剛需,也是營商環境中投資環境建設的重要一環,司法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最后一道防線,在激勵創新發展,維護公平正義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能。
近年來,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較往年增長明顯,商洛中院一方面加大對知識產權領域新動向及新法規的研判與學習確保實體公正,一方面及時調整辦案思路,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以先普法再執法,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為工作方向,成功化解了大量知識產權類民事案件。在依法維護原告權益基礎上,降低了被告違法成本,同時提高了被告守法意識,優化了本地法治營商環境,達到了“多贏”效果。
非故意侵權當調則調
2021年,商洛中院共審理知識產權類案件230件,其中審理涉商標、著作權案件226件、涉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及特許經營類案件4件。受地域經濟和訴訟能力所限,大部分市場主體因為缺乏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卻渾然不知,直到坐上“被告席”成為被告。商洛中院受理的上海某公司訴某某批發部、某某生活超市等77家商店、超市、批發部侵害其商標權案件就是這樣的。這些被告商家或貪圖小便宜,或粗心大意,進貨沒有正規渠道、把關不嚴,進貨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價格,結果因售賣“冒充”馳名商標的“假貨”成了被告。
“法官,這事怪我。當時店門口來了一個開三輪車的,說他批發化妝品,我一問價格比在縣城進貨便宜,就進了幾瓶,誰知道竟然是假貨。但我真不是故意的,你給對方說說再讓少點,我愿意和解……”一位四十多歲的中年男子給辦案法官說。
“針對這種被告故意侵權可能性不大、侵權后果可控的案件,我們更加愿意做‘和事佬’。畢竟商洛經濟社會不是很發達,群眾法律意識仍然有待提高,且被告的經濟狀況并不是很好,調解能夠有效降低被告的違法成本,重振其經營信心。”商洛中院民三庭的辦案法官說。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上述案件大部分以調解撤訴結案,原被告雙方均十分滿意。被告表示,今后要嚴把進貨關,堅決不再售賣“假冒偽劣”商品。
依法判決維護權益
目前,商洛中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日漸呈現網絡化、商業化、大牌化的特點。音集協,又稱中國音集協,是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簡稱,系國家版權局正式批準成立的我國唯一音像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對音像節目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實施集體管理。去年,音集協以商洛20多家KTV侵犯其音像作品著作權為由訴至商洛中院。原告聘請代理人,提供了公證書、時間戳認證、圖片、視頻等證據,能夠證明被告的侵權事實。
“這種案件,我們先做了調解工作,但收效不大。原告提供的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被告KTV是有一定經營規模的商家,其法律素養要高一些。另外上級法院、全國其他法院類似的判例也比較多,從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依法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出發,應該依法判決。”同樣是知識產權案件,不同情形法官有不同的考量。
在另外的一些被告為公司、企業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商洛中院從庭前證據交換、庭審充分發表意見等方面,突出保護原被告雙方訴權,使其能夠完全表達觀點,同時重點從證據審查、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審理,依法做出裁判,符合法律、司法解釋關于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要求,確保國家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不打折扣執行。
加強普法提升素養
我國知識產權案件數量正在迅速攀升,近十年來年均增長20%以上。就商洛中院而言,知識產權案件絕對數量雖然不多,但增長速度快,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類案效應”“重復侵權”“第二次被告”現象突出,有的市場主體因為相似的侵權事實,多次成為知識產權案件的被告。
這些案件中,原告方一般都能夠提供公證書、照片、視頻等翔實的證據。而被告訴訟能力相對比較低,往往認識不到自己的侵權事實,以自己不知道侵權、自己沒有賺到錢、應該去找上游批發商(廠家)賠錢等理由抗辯,但又提供不出有效證據,面臨敗訴的風險。針對這種情況,加強普法宣傳,尤其是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宣傳,做到防患于未然顯得更為重要。
針對這種情況,商洛中院扎實開展知識產權日集中宣傳活動,組織到基層法院開庭,送法進企業、進社區,通過網絡庭審直播開庭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同時在官方網站、官方微信上大力宣傳相關法律知識,不斷提升市場主體依法經營的意識和能力,確保其不做知識產權案件的“第二次被告”。
今后一段時間,商洛中院將按照深化司法改革要求,進一步加快知識產權審判領域創新,建設一流的知識產權審判隊伍,關注新型網絡侵權案件,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為商洛保護知識產權、優化營商環境、打造“一都四區”貢獻司法力量。(本報通訊員 姚 煒 侯向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