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九部門聯合召開的2010年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加強重金屬污染企業的環境監管,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確保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按照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部署,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開展全市重金屬污染企業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本次檢查在2009年全市重金屬排查工作基礎上展開,對全市18家涉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物質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制度情況、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情況及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三)一、二級飲用水源源地保護區內重金屬排放企業取締、關閉情況;
(四)原料、產品、廢棄物堆放場、排污口規范情況以及廢渣收集、貯存及處置情況。
二、時間安排
本次檢查從4月20日開始至6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各縣區集中檢查階段(4月20日-5月5日)
由各縣區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轄區內涉及采礦、電鍍行業的重金屬企業進行全面檢查,針對存在問題,集中進行整治。
(二)市上抽查階段(5月6日—5月9日)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各縣區涉及重金屬排放企業進行抽查和突擊檢查。
(三)省上專項整治階段(5月10日-6月30日)
5月10日至5月31日,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選礦行業中涉及重金屬排放企業進行全面檢查。
6月10日至6月30日,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冶煉行業中涉及重金屬企業進行全面檢查。
三、檢查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重金屬企業專項整治是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時期我市環境執法工作重點,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務必引起各縣區高度重視,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針對轄區內重金屬企業污染現狀,認真分析篩選出一批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企業,明確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強督促指導,精心組織實施,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執法。各縣區要進一步加大重金屬排放企業的檢查、巡查、督查、后督察工作進度。對檢查發現的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淘汰類的落后工藝裝備和生產能力的企業,一律予以取締關閉;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一律取締關閉;對建設項目沒有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并投入生產環保“三同時”驗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產;對沒有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導致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予以關閉;對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一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依法給予高限處罰;對存在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嚴重影響群眾健康的,一律掛牌督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同時要認真梳理近年來重金屬污染環境問題的信訪案件,及時開展“回頭望”檢查,確保查處到位,整改到位。
(三)對于未列入4家重點監測企業名單的重金屬排放企業,各縣區要比照重點監測企業的監測要求,進行全面監測。請各縣區于5月5日前將化工、采礦行業中涉及重金屬企業檢查情況和《重金屬污染企業檢查情況匯總表》、《重金屬污染企業檢查情況明細表》,書面報告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6月1日前,將由縣區組織監測的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監測報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