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強化礦產資源日常管理。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監督與勘查管理。加大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權使用費及價款的征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積極推進礦權市場建設,招拍掛率達到100%。
17、做好礦業權實地核查和鐵礦利用調查省級驗收成果應用。做好省礦業權實地核查和鐵礦利用調查項目的成果驗收,配合項目承擔單位做好銅、鎳、鉛、鋅、鉬、銻、金、銀等其他礦種的利用調查工作,摸清全市礦產資源底子。
18、認真做好省級地質勘查基金項目推薦工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及各地勘單位根據區域成礦地質條件及資料收集情況,積極推薦以鐵、銅、鉛、鋅、錳、金及急需的非金屬為主的省級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加強探礦企業監管,督促加大探礦投入,挖掘新的接替礦種。
19、做好螢石資源的開采和生產控制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采取綜合措施對耐火粘土螢石的開采和生產進行控制的通知》精神,認真做好全市螢石資源的整合工作。做好氟化工螢石資源整合配置,確保參與整合的螢石資源及時平穩的向氟化工產業轉移集中。
20、做好以市場方式出讓探礦權項目呈報工作。依據省廳《關于推薦2010年度市場方式出讓探礦權項目的通知》要求,在符合礦產資源規劃,不侵占省級礦產資源勘查基金項目區塊,礦權清晰,無矛盾糾紛的前提下,呈報2010年度擬以市場方式公開出讓探礦權項目。做好《商洛市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管理辦法》宣傳和貫徹執行,推動礦產資源管理健康發展。
五、加強地質環境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努力減輕地質災害損失
21、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積極應對今年可能出現的災害形勢,發揮各級政府的領導作用,調動社會各方力量,推進地質災害防治應急管理和工作機構建設,強化監測預警和群測群防,建立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監測體系。積極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演練,提高全民防治水平。進一步發揮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作用,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加強汛期巡查檢查,確保上下信息暢通。重點監測威脅100人以上和處于不穩定狀態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變化,努力降低災害損失。
22、加快創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按照有組織、有經費、有規劃、有預案、有制度、有宣傳、有預報、有監測、有手段、有警示的要求,積極開展“十有縣”創建活動,力爭全市縣區創建達標。
23、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建設。貫徹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明確正在申請辦理采礦證的,申請人應提交《保護方案》;已取得采礦證的,按要求補充提交《保護方案》。礦山依法批準的《保護方案》,分年度繳納預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六、加強地籍規劃基礎性工作,增強國土資源管理支撐能力
24、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調查任務。按照規定,統一規范,做好縣級土地調查成果的匯總、整理和驗收工作,完成資料移交和應用培訓,做好成果推廣應用。認真實施城鎮地籍調查,加快市縣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實現省、市、縣三級數據共享。
25、繼續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結合二次土地調查,及時開展村所有權界址勘測,加快土地登記發證進度,擴大土地登記覆蓋率,力爭年底完成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任務。
26、加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步伐。加強調查研究,在科學布局、合理利用、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區域和城鄉土地利用以及保障規劃實施的前提下,精心做好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及評審工作,完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審批,提高規劃修編的科學性、超前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全市“十二五”規劃編制提供有力的支撐。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