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商丹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省級駐商有關機構:
實體經濟是社會財富和綜合國力的基礎,也是金融業的立業之本、興業之源。為了充分發揮金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保障作用,實現經濟金融良性互動、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促進金融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增強信貸支持實體經濟力度
(一)各銀行機構要增強執行貨幣政策的靈活性,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將更多信貸資金投向實體經濟。政府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銀行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力度,把信貸增量、存貸比等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探索出臺政府財政性資金存放與銀行機構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程度掛鉤的激勵辦法,力爭5年內使我市銀行業存貸比接近全省平均水平,駐商各銀行機構的存貸比達到或接近本系統全省平均水平。
(二)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提高地方金融資源供給能力。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加強網點建設,力爭3-5年內引進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來商設立分支機構,引導現有市級銀行增設2家縣級分支機構,推動市郵儲銀行改制規范2家縣級分支機構、增設1家縣級分支機構,對異地銀行來商新設立分支機構和本地銀行在縣區、鄉鎮新設立分支機構,由所在縣區政府給予用地、減免行政收費、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認真總結郵儲銀行鎮村“三農服務站”試點經驗,盡快在全市推廣;做好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增資擴股和監管工作,更好地發揮對地方金融服務體系的補充作用;繼續深化農信社股份制改造,制定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總體方案,力爭2013年實現鎮安農合行、柞水農信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到2015年末,全市其他農信社達到或接近設立農村商業銀行標準,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信社改制;保險業力爭再設立1-2家市級公司。
(三)切實做好民生金融服務。以金融支持全民創業為重點,不斷擴大受眾覆蓋面;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在繼續做好保障性住房、移民搬遷、水利工程等信貸支持的同時,著力擴大居民文化、旅游、健康、養老、家政等服務消費需求;加大銀行卡、自助銀行和自助機具投放力度,實現市區、縣城和重點鎮辦全天候金融服務。
(四)密切與異地金融機構的合作。積極組織異地金融機構來商洽談、對接和推介活動,吸引異地金融機構來商拓展業務,借助“外力”滿足我市實體經濟融資和保障需求。
(五)進一步強化縣域金融服務。在深入總結“農村金融服務年”等幾項金融重點活動經驗的基礎上,繼續開展好“313金融支持工程”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重點金融活動,完善考核評價機制,進一步提升縣域金融服務水平。
二、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六)加快金融機制創新。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業務流程及內部管理機制等方面創新,通過創新表外業務、信托、融資租賃等方式,不斷擴大社會融資規模。鼓勵銀行機構與保險業、擔保業及金融中介機構合作,不斷拓寬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領域和范圍。
(七)加強創新產品交易平臺建設。探索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推動林權、農村住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農村產權抵押貸款工作:林權抵押貸款工作要盡快在全市范圍推廣;農村住房抵押貸款在總結商南縣試馬鎮試點經驗基礎上,在全市的省級、市級重點鎮推廣;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在總結商州區試點經驗基礎上,在全市其他土地資源條件較好的縣區推廣。
(八)推動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為金融創新奠定人力資源基礎。建立金融人才需求信息發布制度和引進高層次金融人才機制。構建市場化高層金融人才交流平臺,創新金融人才引進交流方式。有針對性引進金融高級管理人員、高端專業人才,制定落實好鼓勵金融人才積極創業的相關優惠政策。探索制訂中長期金融人才培養計劃。
三、加強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建設
(九)加快融資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擔保領域,積極構建多層次、多種所有制結構的擔保體系。規范發展融資性擔保公司,提升擔保能力。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做好中小微企業和農村融資擔保服務。
(十)推動相關中介機構加快發展。大力發展法律、審計、會計、典當、評估等各類融資服務中介機構,用市場化模式分別組建主要為債權融資服務的“民間借貸服務中心”和為股權融資服務的“民間資本投資服務中心”,探索建立民間金融債權和股權登記、公開交易機制。探索成立金融咨詢公司,為借款人規范財務管理和信貸操作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支持信用評估機構開展信用評級中介服務。鼓勵評估登記機構降低收費,規范辦理程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益。
四、努力拓寬社會融資渠道
(十一)積極推進企業債券和票據發行。加快培育市場發債主體,鼓勵引導我市龍頭企業達到發債條件。加強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合作,幫助中低信用等級成長型中小企業通過短期集合債、集合票據、集合信托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力爭三年內成功發行區域集優債券。
(十二)積極引導企業上市。加強上市企業資源儲備庫建設,加大對重點擬上市企業的政策扶持和培育力度,推進我市產業優勢企業進入省市重點上市企業儲備庫,盡快實現我市上市企業零的突破。
(十三)促成基金公司與企業開展有效合作。盡快引進3-5家基金公司,與我市綜合實力強、發展潛力好的企業進行融資重組,開展深度合作,破解融資瓶頸。
五、 充分發揮保險業的保障功能
(十四)努力擴大“三農”保險范圍。扎實推進政策性農房保險工作,確保實現三年規劃目標。繼續擴大能繁母豬的承保規模以及核桃、烤煙、設施蔬菜“銀保富”等農業保險的承保面積,加快推進森林保險試點,進一步推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
(十五)加快保險業務創新。盡快制定出臺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實施意見和有關管理辦法,優選具備實力的銀行和保險公司扎實開展試點。探索醫療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政策以外的補充商業保險,建立科學的合作機制,有效緩解群眾因病返貧問題。創新開展農民養老保險、健康保險業務,推動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雇主責任險、火災公眾責任險、環境污染責任險等業務發展,為群眾生產生活提供更多的風險保障。
六、推動科技與金融有效結合
(十六)確保科技與金融結合取得實效。加強科技與金融結合的政策研究,探索設立科技貸款補償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支持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分散金融機構信貸風險。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機制、服務模式等方面創新,廣泛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業務。鼓勵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重點引導和扶持具有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企業在創業板或中小板上市。積極推動科技保險,建立保險補貼機制,創新科技保險產品。
七、不斷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十七)改善融資環境。人民銀行要加強征信系統建設,積極推進與房產、稅務、工商等部門的數據庫對接,提供更加完善的征信服務。建立健全企業、個人信用評價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公信力,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加強與司法部門協作,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高利貸、逃廢債務等違法行為,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深入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普及活動,有效提升公眾金融素質。
(十八)加快社區和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加強宣傳引導,扎實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信用專業市場等創建工作,力爭3年內全市80%以上的鎮辦、70%以上的村級組織和農戶都有信用等級。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