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牛敏)洛南縣人民檢察院優化刑事檢察資源,創新推行“捕訴合一”新機制。
洛南檢察院將原辦理公訴、偵監案件的人員合并,改變了以往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刑事職能分割的特點,對刑事訴訟活動中的各項刑事檢察職能進行整合。對公安機關、監察機關等移送的刑事案件,全部納入“捕訴合一”辦案模式,對于檢察環節的同一刑事案件,由檢察機關同一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辦理,探索試行刑事案件“誰批捕、誰起訴、誰監督”的一體化辦案機制,使員額檢察官做到全面、完整、充分地行使檢察權,全面全程負責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在檢察環節的各項辦案、法律監督工作,始終堅持以辦案為中心,以法律監督為重點,將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審判活動監督貫穿于刑事案件辦理全過程。
洛南檢察院試行“捕訴合一”辦案機制,成果顯著,辦案效率明顯提高,既克服了“捕訴分離”模式下,案件歸責不明等一系列問題,又避免了審查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環節銜接、運行不暢的情況,優化檢察資源配置,保證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確保每一個案件經得住歷史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