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李 濤 劉永琦)日前,市林業局印發《商洛市嚴管護林員十條意見》,對全市護林員履職盡責提出了具體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管護奠定了堅實基礎。
意見指出,護林員在劃定的管護責任區履行巡山管護責任,要配合林長做好責任區的森林資源保護工作。護林員實行一年一聘制度,聘用期間進行嚴格管理,考勤不在崗次數累計超過規定,將直接予以解聘。
意見規定,護林員在巡山管護中實行日報告、周報告制度,未扎實履行制度的,將依據不報告次數采取通報批評、相應的扣減勞務報酬等措施進行處罰。并要求要重點對管護責任區內的采礦、采石、占用林地場點、林業宣傳標志及設施,實行常態化巡查;對管護區內發生亂砍濫伐、亂捕濫獵、亂采亂挖、違規放牧等涉林案件及時上報;對森林防火期內要加大巡山頻次,突出對重點人群、重點時段、重點部位的嚴防死守,發現野外火源和火災隱患要立即制止、立即報告;對林業有害生物危害發生情況要立即上報,并積極參與防控工作;對參與亂砍濫伐、亂捕濫獵、亂采亂挖、違規放牧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或其他林業案件等事項一律予以解聘,并追究相關責任或以后不得再聘為護林員。
意見強調,對在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資源嚴打專項治理等方面表現優秀的,對涉林案件查處提供有效證據的護林員要給予獎勵;要求各縣區要依據護林員考核辦法,對年度考核為優秀護林員的給予獎勵,可將在履行此意見中所扣減資金用于護林員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