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商南縣檢察院反貪局和反瀆局全體干警共同學習了2016年4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解釋》的出臺為打擊貪污賄賂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和明確的辦案指引,也為該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再上一個新臺階,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在學習座談會上,該院檢察長郭寶成帶領干警全文學習了《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裴顯鼎對《解釋》的制定背景、《解釋》的二十條,主要規定十一個方面的內容。之后,兩局結合近年來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工作實際展開了討論。大家一致認為,這次《解釋》的實施,對于過去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無法解決的問題、難題得到了解決。這個《解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依據,對于提高自偵部門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理論水平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特別是《解釋》明確貪污罪、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貪污罪、受賄罪死刑、死緩及終身監禁的適用原則,強調依法從嚴懲治貪污賄賂犯罪。同時,《解釋》還嚴格刑罰適用,綜合考量各種因素確定不同職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統籌解決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的標準掌握。
今年以來,該院反貪局在總結去年反貪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反貪干警查辦案件的積極性,早謀劃,早部署,從新農村建設、計生、征地扶貧補貼等事關民生領域尋找案源,突出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群眾反映強烈的民生領域職務犯罪案件。
通過對《解釋》學習座談討論,進一步提升了兩局干警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士氣。干警們紛紛表示:要以《解釋》的公布施行為契機,嚴厲打擊和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依照《解釋》規定的內容,準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堅決依法懲處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活動,為商南經濟社會發展和穩定做出應有的貢獻。
(供稿:商南縣人民檢察院 吳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