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央視報道,下午一開場,整個法庭辯論進行過程相當激烈。公訴人指出,在總的受賄數(shù)額273萬元中,張建強自己主動上繳了260多萬的贓款。這是一個法定的從輕情節(jié),將在定罪量刑時予以考慮。同時在這13起案件中,大部分是張建強被捕后主動交代坦白,也存在一個從輕情節(jié)。加之張建強的認罪態(tài)度也較好,有助于他將來定罪量刑的認定。
張建強表示沒有意見,將本方的辯護全部交給了律師。
其律師認為,張建強雖然分管裁判安排工作,但并未就某些場次主動給裁判打招呼,或者說明確告訴裁判應(yīng)該如何判,他只是負責安排裁判。在檢察機關(guān)指控張建強的13項罪行中,前7項均不構(gòu)成受賄罪。
對此,央視報道點評稱,辯方的意見基本是做無罪辯護。這也給審判增加了難度。
此案仍需擇日開庭,具體日期地點將另行通知。(中新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