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聶遠等人
高峰
8月24日下午,黃浦法院對高峰、聶遠、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高峰、聶遠、何睦均因尋釁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高峰、聶遠、何睦等人參加完上海東方衛視《與星共舞》節目慶功宴活動后,回到本市長樂路161號新錦江大酒店并至33樓套房內繼續飲酒聚會。
5時20分許,邱啟明欲離開酒店,因其提前用手機軟件預定“專車”服務故拒絕了在酒店大門外向其招攬生意的出租車司機王德建、王德偉,后邱又取消“專車”預定欲乘坐王德建、王德偉的出租車但遭拒絕,邱啟明遂指責對方拒載,由此雙方發生爭吵和推搡。原在酒店大堂內候客的另一出租車司機被害人趙昆出門在旁觀望,后為相助同行也加入了爭吵。
隨后,王德偉接到乘客后駕車先行離開酒店,邱啟明與趙昆爭吵中相約打架亦未實際動手,雙方爭吵逐漸平息。其間,邱啟明通過其手機微信的語音通話功能,通知其助理何睦下樓,還讓何通知套房內其他人員一起下樓。隨后,王德建、趙昆回到酒店大堂內候客,不久王德建接到乘客后駕車離開,趙昆一人坐在大堂簽到臺后椅子上繼續候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