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張小華 王慧琦)近日,山陽縣紀委監委制定印發了《山陽縣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了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應做到加強黨性鍛煉、建設清廉家風、弘揚清風正氣、倡導誠實守信、遵守社會公德、純潔人際交往等“六個帶頭”,自覺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同時,開列了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必須自覺遵守的15項禁止行為,約束紀檢監察干部時刻堅守“底線”,以身作則樹立紀檢監察干部良好形象。
為促進制度有效落實,山陽縣紀委監委實行分級負責制,由縣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全縣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做到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黨支部(黨小組)、鎮(街道)紀(工)委、派駐機構、機關各室部負責人,對各自管理干部承擔日常監管職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縣紀委監委組織部履行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專責,對發現的相關違紀問題線索嚴肅處置。
此外,為進一步凝聚監督合力,山陽縣紀委組織紀檢監察干部簽訂“八小時以外”自律承諾書強化自我監督,將紀檢監察干部遵紀守法情況納入黨內生活重要內容強化黨內監督,常態化開展談心談話、警示教育強化內部監督,對新進和新提拔紀檢監察干部開展家庭走訪強化家庭監督。同時,暢通監督渠道,廣泛受理群眾通過網絡、來信來訪、舉報電話等途徑投訴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的違紀違法行為,并與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網信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定期了解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遵規守法情況,強化社會監督。
山陽縣紀委主要負責人表示,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行為將納入個人廉政檔案,作為干部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和選拔任用、職級晉升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