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張小華)近年來,山陽縣紀委監委以貫徹《關于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監督的若干意見》為抓手,督導各派駐機構認真落實《派駐機構工作規則》,持續提升派駐機構監督工作質效。
山陽縣將12個派駐機構全部收回縣紀委監委機關集中辦公,實行“人財物”直接領導、統一管理,每個派駐紀檢監察組按4名編制配齊人員,定期組織監督檢查交流研討會,有效化解了履職掣肘、人員不足、發現不了問題等監督難題。建立“1123”協作區辦案工作機制,由1名縣紀委監委班子成員聯系包抓1個紀檢監察室、2個派駐紀檢監察組、3個鎮(街道)紀(工)委,人員統一調度,工作定期研判,辦案方式由“單打獨斗”變為了“協同作戰”。2024年,山陽縣紀委監委12個派出機構立案、處分人數同比增長66.7%、194.1%。定期開展問題線索管理疑難解答、談話技巧與筆錄制作專題培訓、案卷交叉評查和案件審理注意事項交流等“傳幫帶”活動,同時,實行“老中青”梯次搭配,注重在日常辦案過程中手把手現場教學,有效提升了派駐機構工作人員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業務能力水平。建立重點工作任務“晾曬”通報機制,常態化組織紀檢監察組織負責人向縣紀委常委會述責述廉,由對應聯系的紀檢監察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現場點評,對任務完成較差的責成檢討表態,對表現優秀的及時通報表揚。對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的派駐機構工作人員,適時向縣委推薦提拔使用或晉升職級,干事氛圍日益濃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