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辛 瀟)近日,商州區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調解了一起七旬老人狀告6名子女的贍養費糾紛案件,既維護了老人合法權益,又守護了家庭情感紐帶。
2024年12月底,年過七旬的李奶奶拿著訴狀走進沙河子法庭,要求起訴自己的6個子女。李奶奶今年75歲,身患糖尿病,一只眼睛趨于失明。李奶奶2024年住了3次醫院,需長期服藥,訴狀上她要求6名子女共同承擔自己的住院醫療費以及今后的贍養費。當時,李奶奶情緒十分激動,邊哭邊要求法院盡快給自己處理。
承辦法官張瑞仔細研究案卷之后認為還是要盡快與李奶奶的子女們溝通解決問題。于是聯系了李奶奶的6名子女一起來到法庭進行調解。調解現場,6名子女你一言、我一語,爭著向法官講述自己平時如何照顧老人,如何盡到贍養義務,場面一度失控。
為打破僵局,張瑞決定聯合社區調解員以及社區干部組成專項調解組,采取“背對背調解+法律釋明”方法,逐一與老人和子女們談話,了解李奶奶的訴求和真實情況,梳理案件的問題所在。經過走訪深入調查,張瑞了解到,原來李奶奶并不缺錢,她有自己的退休金、醫保,每個月還有出租拆遷房屋的租金,只是李奶奶的兒子在西安工作,工作繁忙很久都不回來一次,住院期間都是各個女兒輪流照顧,兒子只出錢不回來探望。李奶奶訴訟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法院能判令兒子多回家看看。了解到癥結所在,張瑞遂與李奶奶的兒子小王單獨溝通,小王也一臉為難:“我現在上有老下有小,要賺錢養家啊,工作忙得很!我媽的醫療費我也沒有不掏錢,每個月我都定期給她打生活費。之前請假回來照顧我媽,但她也不省心,脾氣大,嫌我照顧得不好,我總不能辭職天天在家陪她吧。她想讓我回來,好好跟我說嘛,我媽也真是,把姐姐們也一起告到法庭來!”張瑞援引民法典相關條款,明確贍養義務的法定性和強制性,嚴肅地與小王說:“百善孝為先,母親養我們小,我們養母親老,贍養老人是我們法律規定的義務,贍養老人不僅限于給老人多少錢,精神慰藉同樣重要。老人現在年齡大了,需要陪伴,陪伴老人亦是一種贍養。不要等到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就趁現在,多陪陪老人,就是我們給老人最珍貴的禮物!”法官的一席話讓小王陷入了沉思。
經過兩個星期10多次調解,李奶奶終于解開了心結,決定撤回對其余5名女兒的訴訟請求,與兒子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兒子小王定期回家探望自己。在調解書的最后,有這樣一段寄語:“贍養老人,孝敬父母不僅僅是物質上的供給,更體現在常回家看看,長期精神上的陪伴和關懷。聽聽他們講述年輕時候的故事,陪他們逛逛公園,曬曬太陽,用愛和陪伴,為老年人晚年生活增添一抹溫暖……”字里行間有勸解、有希冀,實現了法理、事理、情理的完美融合。小王在法庭領到調解書后,攙扶著母親說:“媽,我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