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王海明) 為進一步加強對鄉鎮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從2月份開始,丹鳳縣按照責任實、方式新、監管嚴的原則,結合將要實施的鄉鎮機構改革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列為鄉鎮主要領導任用的重要依據,成立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抽調15名業務骨干,按照統一時間、統一步驟、分片包鄉、責任到人的原則,對全縣21個鄉鎮42名黨政主要領導推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變以往單一的離任審計方式為任中審計,將領導的經濟責任由“任后”監督變為“任中”監督,有效前移了監督關口,提升了警示水平。目前全縣已完成鄉鎮黨政主要領導任中審計30人,為下一步鄉鎮機構改革準確識人用人提供了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