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韓肇忠 陳英水)5月10日,山陽法院集中向一批特困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申請人發放救助金24.5萬元,來自11個特困家庭的17位申請執行人成為此次發放救助金的“受益者”。
由于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被害人死亡、受傷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家中生活難以為繼,加上被告人賠償能力差,眾多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成為“空判”,也給法院的執行工作帶來很大壓力,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濟、救助不到位、不及時已成為備受關注的社會焦點問題。今年以來,山陽法院認真貫徹中省市政法委有關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文件精神,就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執行情況向縣政法委專題作了匯報,縣政法委高度重視,經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每年由縣財政預算資金50萬元,作為公、檢、法辦理刑事案件中對特困刑事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救助基金,并制定出《山陽縣刑事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規范了發放程序,明確了發放范圍。
此次發放救助金的11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都是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后無賠償能力,法院無法執行,且被害人及其親屬生活極其困難,由申請執行人申請司法救助,經法院嚴格審核后,報縣政法委批準的。